西藏156万城乡居民参保基本养老保险

19.12.2015  10:35

记者从西藏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西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制度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人员覆盖率也不断提升,各项工作在全国处于较好水平,西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统筹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入具体实施阶段。西藏及时研究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合并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随着新农保、城居保制度的建立和统一,西藏形成了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基本制度平台,两项制度合计参保156万人,覆盖了80%以上的适龄人口,几乎全部老年人都纳入稳定的保障制度,形成了全民覆盖的制度体系架构。而且两大制度平台相互连接,互为支撑,百万多名参保群众的养老保险权益得到保障。

建立了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之间衔接转移的平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打通了职工和居民两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通道,在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之间架起连接的桥梁,从制度上、政策上消除了影响劳动力和人口合理流动的障碍。

待遇水平不断提高,每年保持10%以上的增幅。自治区党委、政府在西藏经济发展水平和自身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连续4年不断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从2010年的月人均55元标准调整到目前月人均140元的标准,使西藏基础养老金标准较全国平均水平113元高出27元。2014年,全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共安排资金3.64亿元,使22.69万城乡老年居民及其家庭直接受益。

制度的实施体现公平普惠,发挥了养老保险在改善生活、拉动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一是对西藏低保对象、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实行政府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的政策,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仅2013年对这一帮困机制的财政补贴达1939万元。二是对居民收入再分配调节,改善低收入群众的生活质量,拉动消费方面的作用逐步显现。2015年,西藏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水平为每人每年1680元,占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026元的7.6%,占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471元的22.48%。

逐步形成符合西藏实际并体现西藏特点的相关政策。自治区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既遵循了国家统一的制度框架,又结合西藏实际,在总结新农保和城居保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改进和完善了政策。一是进一步明确并强化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从“入口”和“出口”两个方面引导居民早参保。各缴费档次补贴标准均比国家规定提高了10元。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多缴一年每月增加2%的基础养老金。二是提高了村(居)“两委”成员缴费补贴。对其在任期内选择的缴费档次,按照1∶1的比例给予政府补贴,直接惠及2.2万名全区基层政权组织中的村(居)干部。三是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和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金预存制度。四是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服务的精神,在寺庙僧尼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利寺惠僧政策后,各级统战、民宗、财政、人社等部门全力落实,寺管会通过设立社保专管员、建立台账等措施认真履职。五是借助驻村工作平台,强化社保惠民作用。自治区人社厅联合自治区强基办向全区5451个驻村工作队发文,号召和动员全区所有驻村工作队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讲力度,巩固提高参保率。发挥“传帮带”作用,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村务公开定期通报。广大驻村干部走村入户宣传政策,协助办理参保及养老金发放等工作,为构建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社会保障体系探索了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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