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2万名工作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充分考虑优惠政策
保障退休人员待遇
自治区人社厅副厅长邵昌说:“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实现社会化养老保障全民覆盖,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此外,还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西藏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以外、资金来源渠道多、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邵昌说:“在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西藏充分考虑了将中央赋予我区的特殊工资优惠政策延续执行,有力地保障了西藏退休人员待遇。”
2015年,西藏印发《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确定了改革的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标准、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方面内容。《意见》适用于西藏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实施“三步走”战略
加快推进改革工作
邵昌介绍,西藏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分“三步走”。第一步,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10月1日起预征收,今年年底完成,各地市组织实施退休人员数据采集审核工作。第二步,明年1月起,西藏要实现地市、县、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改由地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第三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后,全区将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清算补扣工作,对养老金新老参保人员待遇计发办法实行对比,完成养老金的多退少补。
据介绍,通过前期数据采集统计,西藏目前共有22万余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工作人员。西藏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措施。自治区人社厅社保局副局长王誉霖解释说,2014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不含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并领取职业年金。
王誉霖说,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不含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累计满15年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2014年10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条件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2014年10月1日以前退休的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培训会26日在拉萨召开,会上就区直、中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预征收、待遇发放、信息采集及软件操作进行培训。
记者从培训会上了解到,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的原则,通过前期数据采集统计,西藏有22万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工作人员统一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今年10月1日起,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保险费开始预征收。
(责编: 央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