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基础医学一级学科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专项评估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2016]5号),我校基础医学一级学科专项评估结果为合格,这为基础医学学科申报博士一级学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15年,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校基础医学硕士一级学科参加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组织的专项评估。为了顺利完成评估工作,研究生处进行了精心准备和动员,多次召开评估专题会议,制定了《西藏民族学院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方案》,和医学部一起安排了基础医学一级学科的专项评估工作。2015年7月,根据《2014年基础医学学科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基础医学一级学科自身特色,医学部精心组织,完成了基础医学学科《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并征求了中山大学有关医学专家的意见,研究生处亦进行了完善修改。同时研究生处与医学部共同完成其他评估材料,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接受专项评估。由于材料扎实、师资队伍比较雄厚,学科培养方案特色鲜明,科研成果比较突出,最终,我校基础医学一级学科专项评估结果为合格。
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建设)等。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委托,基础医学学科学位授权点的专项评估工作由基础医学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评议组”)组织实施。学科评议组研究制订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并根据《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学位授予单位上传质量信息平台的有关材料,对各参评单位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的授权点将被撤销学位授权点,5年之内不得再申请。
(研究处:王娜/编辑:张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