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试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 精心呵护“地球之肾”
新华社拉萨2月20日电(记者刘洪明、薛文献)从今年开始,西藏将利用3年时间,投入经费4800多万元,在那曲地区申扎县、日喀则市定结县和山南地区浪卡子县试点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为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驾护航。
西藏现有各类湿地总面积达652.9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比率(即湿地率)为5.3%,居全国第二位。
记者从自治区林业厅获悉,西藏今年起将建立因采取湿地保育、湿地限牧等措施而对农牧业发展造成损失的常态补偿制度,农牧民协议管护与专业管护相结合的长效管护机制,促进湿地资源的长效保护。
林业厅副厅长宗嘠说,近年来西藏通过资金补偿方式,陆续建立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等机制,保护高原生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将填补生态保护领域的空白。
被称为“地球之肾”的湿地,是地球上多功能、富有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系统,具有不可替代的综合功能。近年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维护生态安全的作用日益突出。
记者在我国海拔最高、面积最大的城市天然湿地——拉萨拉鲁湿地看到,碧水中倒映着蓝天白云,牛羊三五成群,水鸟翱翔,风景这边独好。作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拉鲁湿地总面积12.64平方公里,生活着30多种挺水植物,150多种水生野生动物,以及多种珍稀鸟类,被誉为“天然氧吧”。
据了解,西藏湿地集中分布在西北部的那曲和阿里地区,那曲地区湿地面积最大,为299.3万公顷,其次为阿里地区。近年来,西藏不断推动湿地保护体系建设,目前已初步形成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国家湿地公园、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等多种方式的湿地保护体系。
调查结果显示,西藏湿地面积10年间增加了52.42万公顷,增加率为8.7%。
“十二五”时期,西藏全面实施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投入71亿元,扎实推进“十大工程”;兑现生态补助、补偿资金147亿元。“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全面推进,全区水、大气、土壤质量优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