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首次环保工作考核结果揭晓

08.07.2015  13:52

    日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通报了2014年全区74个县(区)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

    通报指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以及保护好西藏生态环 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底线、红线、高压线,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新制度,采 取了一系列新举措,并决定从2014年起,对全区74个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通报显示,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按照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注重效果的原则,于今年上半年对全区 74个县(区)人民政府2014年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考核综合评定结果,全区90%以上的县(区)环境保护工作达到优秀、良好等次。

    通报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各地(市)、各县(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管执法、节能减排等工作扎实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区生态环境始终保持良好。

    通报要求,西藏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好西藏的生态环境是全区各族人民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民生、生态意义。一要进一步提 高认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理念,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 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不断筑牢西藏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二要进一步严格环境监管。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监管责 任,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加快推进美丽西藏建设。三要进一步强化环境问责。切实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 责”和“终身追责”的要求,严格责任追究。(赵书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