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告
18.01.2018 11:44
本文来源: 环保厅
为大力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和美丽西藏建设,根据《西藏自治区级生态村、乡镇、县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经各地(市)环境保护局初审、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复审及面向社会公示,目前全区628个行政村、45个乡镇、3个县达到西藏自治区级生态村、乡镇、县的建设标准,现决定授予 “西藏自治区级生态村、乡镇、县”称号。
希望获得称号的县、乡镇、村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争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践行者和引领者,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确保环境质量持续良好。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加强对授予称号的自治区级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县跟踪监督和动态管理,对环境质量下降、工作成效不明显、在区域内无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的将取消其称号。
特此公告。
附件:西藏自治区级生态村、乡镇、县名单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1月8日《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告》.doc
本文来源: 环保厅
18.01.2018 11:44
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年11月27日——2017年12月3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保厅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8年1月23日拟对阿里与藏中联网工程、尼玛县尼玛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公示
关于对阿里与藏中联网、尼玛县尼玛110kv输变电拟批复的公示.环保厅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