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就业援藏工作宣传手册

06.06.2016  21:39
 

西藏自治区就业援藏工作

宣 传 手 册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编印

西藏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简介

西藏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隶属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改革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于2012年3月,主要以拓宽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为目标,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以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为重点,以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为保障,大力实施就业援藏工作,使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实现全国范围内就业。

就业援藏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就业援藏的总体要求,积极联系协调援藏省市、企业,扎实做好就业援藏工作。

(二)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就业援藏配套政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发布“就业援藏招聘会公告”,并做好招聘会前就业岗位收集、整理和汇编工作。

(四)协调援藏省市、企业做好用人单位、就业岗位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工作,接受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并协助援藏省市、企业做好招录工作。

(五)根据就业援藏目标任务,督促检查自治区、各地(市)落实就业援藏的目标责任。

(六)配合援藏省市、企业、做好对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在区外就业的联系、管理和后续服务工作。

(七)指导各地区(市)、县,依托对口援藏省市、企业,鼓励、引导本地区(市)高校毕业生到对口援藏省市、企业就业,共同做好就业援藏工作。

就业援藏工作

(一)就业援藏工作的重大意义

实施就业援藏是贯彻落实中央第五、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关于“鼓励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的具体措施,通过发挥对口援藏省市和中央援藏企业优势,促进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在区外就业,不仅拓宽了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更利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让西藏学生大胆走出去,不仅可以学到内地先进的文化知识和管理经验,培养树立强烈的竞争意识和团结协作意识,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造就一大批懂技术、善管理、符合现代化事业需要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各行业的技术骨干,而且可以进一步增进西藏各族青年与内地的交流合作,增强西藏人民对祖国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为西藏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的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就业援藏工作对象

就业援藏工作的对象是指纳入西藏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西藏籍毕业生。

(三)就业援藏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对口地市优先、全区统筹”的原则。

(四)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符合西藏实际的就业援藏模式,力争每年在17个对口援藏省市和17家中央援藏企业中,各安排100名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并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优惠政策

1 、补贴政策

路途补贴 对到区外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我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500元路费补贴。

生活补贴 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1年的生活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 2011年1月1日后,介绍、组织我区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5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各类职业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路途生活补贴政策兑现办事流程:

在区外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生活及路费补贴由毕业生个人或受委托人持以下材料到高校中心提出申请:1、《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路费补贴申请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 下载 );2、《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 (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 ;3、《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4、 就业证明: 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需提供:主管单位或用人单位政工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录用证明文件;在企业就业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原件或复印件;6、工作证明,需盖所在单位政工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公章;7、工资发放清单,需盖所在单位财务或人力资源部门公章。

高校中心每半年受理一次,收齐材料后进行初审-→规划财务处进行复核-→送财政厅社保处审批-→直接打入申请人个人账户。

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兑现办事流程: 申请单位持以下材料向高校中心提出申请:①书面申请;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③《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毕业证》原件及复议案件;④工资发放、缴纳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⑤《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高校中心收齐材料,一年办理一次,收齐材料进行初审后,送财政审批下达补贴经费指标。

2 、返藏政策

我区高校毕业生在区外就业合同期满后愿意回西藏工作的,可参加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

(六)援藏省市、中央援藏企业名单

17 个对口援藏省市: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

17 个对口中央援藏企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吉林省)、东风汽车公司(湖北省)、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湖北省)、中国铝业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未注明地区的均在北京市)

(七)各援藏省市、中央援藏企业对口援助地(市)、县

拉萨市:北京市、江苏省;

山南地区:湖北省、湖南省、安徽省;

日喀则市:上海市、山东省、黑龙江省、吉林省;

昌都市:天津市、重庆市;

林芝市:广东省、福建省;

那曲地区:浙江省、辽宁省;

阿里地区:陕西省、河北省;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那曲地区双湖县;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那曲地区班戈县;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那曲地区尼玛县;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那曲地区申扎县;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那曲地区聂荣县;

国家电网公司:阿里地区措勤县;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公司:阿里地区革吉县;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阿里地区改则县;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昌都市左贡县;

东风汽车公司:昌都市贡觉县;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昌都市边坝县;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昌都市八宿县;

中国铝业公司: 昌都市察雅县;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昌都市洛隆县;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日喀则市仲巴县;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日喀则市岗巴县;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山南地区洛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