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全国人大代表、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玛赤林谈法治工作

14.03.2015  14:08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记者张晓华、许万虎)近年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发展和稳定两件大事,依法行使职权,不断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为助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国人大代表、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玛赤林就此话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记者:过去一年,西藏自治区人大在哪些方面进行了重点立法?

    白玛赤林:立法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过去一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法规6件,审查批准1件。完成全国人大14件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和农村金融立法调研等工作。

    我们加强了重点领域立法。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无线电管理条例,对无线电频率、台站、安全、发射设备等方面的管理作出规定;制定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重点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与传播等内容,确立文化主管部门职责、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考核奖励制度;制定志愿服务条例,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和志愿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规范;审查批准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

    为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切实规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责任;制定防雷减灾条例,在雷电监测预警、建设防雷工程和加强灾害风险评估、应急救援等方面作出规范,进一步推进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方面工作的开展; 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国防教育法办法,明确规定国防教育的职责、对象、内容、形式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