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全面推行河长制保护“亚洲水塔”
30.04.2017 02:02
本文来源: 新华网西藏
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水利厅了解到,西藏将对境内的6418条河流、816个湖泊设立“河长”,以全面提升“亚洲水塔”河湖管理与保护水平。
新华社拉萨4月29日电(记者王军)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水利厅了解到,西藏将对境内的6418条河流、816个湖泊设立“河长”,以全面提升“亚洲水塔”河湖管理与保护水平。
地处“世界屋脊”的西藏境内江河纵横、湖泊密布,不仅是“中华水塔”,也是“亚洲水塔”,更是我国以及南亚、东南亚地区的“江河源”和“生态源”。
为推进河长制在西藏的实施,西藏采取高位推动的方法,组建了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总河长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三江源头区(长江、黄河、澜沧江-湄公河)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加强“一江四河”流域(雅鲁藏布江,年楚河、拉萨河、雅砻河和尼洋河)、藏东“三江流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和易贡湖综合治理,保持江河湖库水系完整,恢复生态功能等具体内容。
此外,方案还明确要求,到2017年底,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建立河长制,落实河湖管理保护属地责任;到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自治区、地(市)、县(区)、乡(镇)四级河长体系。与中央政府要求建立的四级河长体系相对应的,西藏还提出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村级河长,建立五级河长体系。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书记达娃扎西表示,全面推行河长制不是“冠名制”,而是实实在在的“责任田”,一河之长要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像抓经济建设那样抓河湖管理保护,做到守水有责、守水尽责。(完)
本文来源: 新华网西藏
30.04.2017 02:02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