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企业不按时年报将上“黑名单”

10.12.2014  22:40

   目标

  今年12月底、明年3月底和6月底,企业年报公示率要分别达到35%、80%和98%,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率要分别达到30%、60%和90%。

   提醒

  2013年度报告要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并公示,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要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

  每年的工商企业年检是企业主们最怕麻烦的事,今年10月份开始,企业负责人只需坐在自家电脑前登录自治区工商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就可以了。原来要来回跑好几趟的事,现在在家敲敲电脑键盘就可完成。

  在昨日召开的全区工商系统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座谈会上,自治区工商局局长李迎春介绍,截止到12月7日,全区共有27875户企业完成年报公示,年报率为22.1%,明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企业年报公示,不按时申报年报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西藏超两成企业 已完成年报公示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工商部门通过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将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将“先证后照”逐步改为“先照后证”等举措,释放了改革红利,促进了经济发展,可以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开局良好。

  李迎春说,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家工商总局五个配套规章,自今年10月1日起,西藏与全国同步正式实施企业年检验照改为年报公示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登录查询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年报信息。“截止到12月7日,全区已申报年报的市场主体达到了27875户,年报率为22.1%。”李迎春介绍,其中企业4378户,年报率为22.2%;个体工商户23462户,年报率为22.1%。在创新市场监管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

  李迎春告诉记者,工商部门还建立了区、地(市)、县三级信息化管理员,为年报公示系统运行、维护提供了保障。按照自治区工商局的要求,今年12月底、明年3月底和6月底,企业年报公示率要分别达到35%、80%和98%,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率要分别达到30%、60%和90%。

   不按时进行年报 将纳入异常名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郭乃雄介绍,由于地域辽阔,市场主体较为分散,有相当一部分市场主体尚不知道“年检验照”已变为“年报公示”,对年报的时间节点、报送网址、报送途径、申报流程不了解。“还有部分市场主体对年报公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理解不透,尤其对不按时报送年报公示的法律后果认识不清,认为可报可不报。对年报公示工作不够重视,等待工商部门帮忙报送,能拖就拖。

  “还有一些市场主体以为年报完成的时间要到明年6月底,时间很充裕,为避免重复申报,打算将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报告明年一起申报。”郭乃雄解释称,《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要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因此,两个年度的报告一定要分开申报。由于该《条例》10月1日才开始实施,因此,2013年度报告要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并公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

  郭乃雄解释称,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的企业,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连续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提高年报公示率 保证公众知情权

  郭乃雄称,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一方面充分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对企业来说,不用每年年检都跑工商部门了,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另一方面,强化企业的义务,要求其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企业的有关信息。“我们要求各级工商部门督促企业真实、及时公示企业基本信息和即时信息,正确履行年报公示和及时公示责任,提高年报公示率,保证公众知情权。

  “工商部门可抽查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而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的企业,工商部门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使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郭乃雄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扩大了市场主体信息的公示范围,方便了社会各方对市场主体信息的需求和查询,进而将对市场主体单一部门监管扩大为全社会共同监管。

  原标题:企业不按时年报将上“黑名单

(责编:冯登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