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今年全面开展大病医疗救助 额度不超过15万元

15.06.2016  14:50

范围

今年西藏全面实施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可主要分为两大类,其中,重点救助对象有五种,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残儿童。

补贴

每个救助对象每年只能申请一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标准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对亟待解决的个案不受封顶线限制。

五种人群

为重点救助对象

据了解,凡持有西藏常住人口户籍的城乡居民、跨省安置退休人员及医疗关系在藏的工作人员均可申请医疗救助。今年西藏全面实施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可主要分为两大类。其中,重点救助对象有五种,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残儿童;一般救助对象包括低收入家庭成员,即城市居民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农村低收入家庭的收入认定标准为农村居民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的150%以下、发生《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种名录》所列病种的艾滋病人、重特大疾病患者:即身患重特大疾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致使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不予救助的情况包括因自杀、自残、酗酒、打架斗殴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因美容、矫形、镶牙、配眼镜、安装假肢、义眼等产生的费用;购买营养品、保健品发生的费用;依法由第三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负责的情况;非法或违法医疗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器官买卖等);购买国产同类(同成分)药品、器械、设备可替代的高价进口药品、器械、设备等所发生的费用;申请资料不全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伪造、涂改相关票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况。

四种方式

开展医疗有效救助

西藏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农牧区医疗制度+大项医疗补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模式进行,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及医疗费用、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通过资助参保参合、普通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护理费补助四种方式开展救助,充分发挥救急难功能,确保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有效救助。

资助参保参合是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当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农牧区医疗制度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全额资助;对一般救助对象参加当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农牧区医疗制度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等因素研究给予定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资助资金70%从优抚对象医疗补贴资金中支出,30%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支出。资助参保资金不得直接划入救助对象个人账户,不得发放现金。

普通医疗救助包括住院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时,救助对象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农牧区医疗制度报销以及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赔付后,对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累计救助资金不超过60000元。重点救助对象在封顶线内进行全额救助,其中城乡重点优抚对象救助资金70%从优抚对象医疗补贴资金中支出,30%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支出;一般救助对象在封顶线内以个人自付部分的70%进行救助,一般救助对象家庭中的重病儿童在封顶线内以个人自付部分的80%进行救助。

门诊救助时,救助对象因患特殊门诊病种,需长期门诊治疗并发生大量门诊医疗费用,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农牧区医疗制度报销以及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赔付后,对个人自付部分进行救助;对卫生计生部门已经明确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治疗的病种,采取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开展门诊救助。门诊救助资金与住院救助资金合并计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救助比例和资金支出方式与住院医疗救助相同。

第三类医疗救助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凡身患重特大疾病,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农牧区医疗制度、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赔付及普通医疗救助后,救助对象仍存在住院或门诊大量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均可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每个救助对象每年只能申请一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用药范围和诊疗项目原则上参照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相关规定,救助标准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救助比例和资金支出方式与普通医疗救助相同。对亟待解决的个案不受封顶线限制。

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因病因残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其所在村(居)委会指定专人护理,每人每年护理费补助800元。

(责编: 郭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