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人民的又一把维权利器即将面世
中国西藏网讯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西藏自治区工商系统2016年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及2017年消费维权工作重点新闻发布会今日召开。
会上,区工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达娃欧珠介绍了全区工商系统2016年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及2017年消费维权工作重点,出席发布会的各位发言人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
图为区工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达娃欧珠介绍有关情况
据达娃欧珠介绍,2016年西藏自治区工商局狠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积极树立正面典型,经过推荐申报,西藏月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14户企业获得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并参照国家工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要求,首次推选西藏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等22户企业为自治区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同时,加强日常消费品市场监管。去年,全系统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738件,案值1097.80万元,罚没款406.50万元。其中,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958件,案值361.39万元,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谈到西藏农牧区消费维权工作时发言人表示,目前,西藏自治区农牧民的消费维权意识和能力仍相对比较薄弱。为此,自治区工商局始终把农牧区消费维权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积极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加强对农机、农药、肥料、农膜、种子、兽药、饲料等涉农商品质量监管,开展农资产品抽检,扎实开展农副产品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保障农牧业生产安全。2016年,全系统累计查处涉农涉牧案件36件,案值6.45万元;受理涉农涉牧投诉76件,为农牧民挽回经济损失10.28万元。同时,积极指导农资经营者完善进货查验、票据管理等制度,推动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农牧区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
消费警示牌
此外,新闻发布厅内摆放的“315维权在行动”的宣传展板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记者发现,展板上的内容都是与普通消费者息息相关的信息,其中有网购、二手车买卖、网络订餐、旅游、通信等接地气的消费警示。据了解,这些都是服务领域消费信息、消费警示。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工商局着手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严格落实“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实现线上线下市场监管一体化。同时,积极推广旅游、二手车、柜台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和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规范合同格式,坚决制止“霸王条款”,切实加强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图为西藏自治区工商局法规处处长央宗介绍有关情况
西藏自治区工商局法规处处长央宗透露,去年,《西藏自治区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工作顺利列入西藏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现《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已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送西藏自治区人大审议。《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细化了新消法的相关规定,新的《实施办法》将更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比如细化并列举了消费者协会的十二项公益性职责。再如因耐用商品质量发生争议,新消法规定由经营者举证并“自证清白”。
为便于实际操作,《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则对“耐用商品”做了列举式规定。关于格式条款,消费者在一些场所消费时,经常会遇到“谢绝自带酒水”等不少“商家提示”,商家往往用格式条款让消费者不得不“自愿”掉入消费“陷阱”。《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明确了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对于经营者以不公平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规制,对以往“霸王条款”进行了规范。同时,《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对消费者退货、更换、修理等方面权利也做了有利于消费者的规定。
央宗认为,新的《实施办法》是又一把维权利器,将更有力地保护西藏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西藏网 图、文/贾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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