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狐2014”自首大限已至 至少154人投案
至少抓获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335人;中纪委将公示外逃人员数据
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门10月1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称:12月1日前自首可减轻处罚。昨日是自首的最后时限,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猎狐行动”开展以来,抓获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至少达335人,其中自首人员至少154人。
一周内新抓获41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
7月22日,公安部启动“猎狐行动”,此后不断发布阶段性“战报”。最近一期“战报”是本月17日,通报称,至17日,从美国、加拿大、西班牙等56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288名,其中抓获潜逃十年以上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21名;从日本、比利时等发达国家抓获84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126名。
据央视11月30日报道,其自公安部获悉,截至11月24日,自57个国家和地区抓获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已达329人,其中149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上述两组数据表明,11月17日至11月24日一周之间,就抓获了41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
本次“猎狐行动”,各省公安机关也在同时发布各省的“战报”。综合上述数据,新京报记者昨日再次统计,自11月25日至昨日,也就是投案自首的截止时限,上海、浙江、河北、山西、湖北数据均有“更新”。据不完全统计,抓获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数量至少已达335人,其中至少有154名投案自首人员。
近30年4000人携走资金500多亿美元
我国到底有多少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对此官方没有发布最新数据。
据中纪委2010年发布的数据显示,近30年来,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500多亿美元,人均约1亿元。中国社科院2011年的一份报告显示,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包括“裸官”在内的各种贪官等有1.8万人外逃,携带款项8000亿元。
基于上述贪官外逃形势,近年来,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机关均将追赃追逃作为重点。据公安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公安部也曾推出境外缉捕专项行动,共抓获151人。而自2008年至本次“猎狐行动”启动之前,先后从54个国家和地区抓回经济犯罪嫌疑人730余人。
数据表明,本次“猎狐行动”4个月的战果,相当于去年的2倍多;占过去5年的近一半。
外逃贪官投案自首“大限”过后,下一步的国际反腐如何进行?据新京报记者了解,中纪委等部门正筹备外逃人员数据库,这一数据库将在中纪委官网“公示”,接受来自全球的举报。
■ 盘点
抓获人数 浙江抓获43人居首
截至昨日,25个省区市通报了“猎狐行动”的阶段性成果。
“战报”显示,浙江抓获人员数量最多,高达43人;其次是广东,42人。据不完全统计,抓获人员中潜逃十年以上的超过20人,其中潜逃时间最长的为16年,如陕西警方抓获的骗贷500万元的嫌疑人何某,潜逃时间就已达16年。
此前媒体曾曝光个别外逃贪官在境外开跑车“逍遥”。但本次“猎狐行动”抓获的多名人员表示,在境外的日子很难过,甚至受到当地“黑社会”威胁。自首的山西11亿特大金融诈骗案嫌疑人朱某就表示,逃亡的前两年一直居无定所,直到2006年在南非办了工作居留,买了套高档住所,才暂时安顿下来。但随即遭遇一起入室抢劫案,再度居无定所。
逃亡路线 路线渗透到世界各地
各省份的追逃路线表明,外逃贪官的逃亡路线已经渗透到世界各地。不仅包括美、加等外逃贪官的“天堂”,还有越南、老挝等东南亚国家,更有安哥拉、埃及等非洲国家。另外,墨西哥等南美洲国家、阿联酋等阿拉伯国家、斐济等太平洋岛国均有外逃贪官涉足。
有的外逃贪官还在多个国家辗转。如上述回国自首的山西嫌疑人朱某,逃亡十年,辗转了十几个国家,“刚开始去了非洲一个岛国,待了几天后因为觉得不安全,又选了个跟中国没有建交的国家,叫斯威士兰。”朱某交代。
一些边境省份的部分贪官,外逃路线则遵循“就近原则”。如黑龙江,抓获的6人中,两人潜逃到俄罗斯;内蒙古抓获了1人,其潜逃地点为蒙古。
追逃方式 劝返成为“第一选择”
各省份的“战报”披露了追逃方式、追逃成本等细节。湖北的“战报”称,“由于海外追逃成本较高,按公安部要求,针对每名海外逃犯要预备数十万元工作经费。为了节省费用,办案单位往往将劝返作为第一选择”。
“劝反”多通过潜逃人员的亲属发挥作用。例如重庆公安机关发布的信息显示,涉嫌诈骗的嫌疑人明某冒充其哥哥身份潜逃出境。重庆警方从明某最信任的哥哥入手,向其讲解国家政策,并通过他向明某带话,明某最终回国自首。
也有人不接受劝反、拒不自首。对于此类人员,各地警方多在当地执法机构的协助下展开缉捕。
也有潜逃人员主动与国内沟通,表示自首意愿。上述回国自首的山西嫌疑人朱某,就是看到《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后,主动给国内朋友打电话,然后跟公安机关取得联系,提出要求,“如果自首,想见见自己的家人”。
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本次行动都是“一案一策”,即针对每一名在逃人员制定个性化追逃方案。浙江公安机关还实施了“一案一奖”,专门拨出了200万元经费。
■ 追问
资产分享返还协定破跨国追赃僵局
继四部门“海外追逃令”后,下一步的跨国反腐将如何进行?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等研究跨国反腐的受访专家认为,目前“内打虎”、“外猎狐”的反腐总态势已经形成,跨国追赃等此前困扰跨国反腐的难题也已取得重大突破,“中国和加拿大即将签署的‘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将带动跨国反腐进入新阶段”。
跨国追逃追赃走向常态化
今年以来,我国国家反腐层层推进,正在构建国际反腐新秩序。早在5月,中纪委就召开了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5个月后,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立。
11月,APEC北京会议发布《北京反腐败宣言》,宣布成立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在亚太加大追逃追赃等合作,相当于构建了亚太地区国际反腐新秩序。随后召开的G20会议通过《2015-2016年G20反腐败行动计划》,提出“我们正采取行动建设反腐败合作网络,包括加强司法互助、返还腐败资产、拒绝为腐败官员提供避罪港。” 11月一个月内,习近平在多个场合7次谈及追逃追赃和反腐国际合作。
受访专家们认为,我国反腐已走上系统、规模的国际合作道路,跨国追逃追赃走向常态化政治氛围已经形成。
外逃赃款缔约方返还分享
“可以预期,下一步肯定会有新的突破,腐败分子企图通过外逃逃避法律责任,这是一种痴心妄想。”11月26日,在外交部举行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中外媒体吹风会上,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说。
徐宏表示,2013年,中国与加拿大谈判完成“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成为中国就追缴犯罪所得对外谈判的第一项专门协定。
中加即将正式签署的该协定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资产返还,比如被贪污、挪用的国有资产,被挪用、诈骗的企业和个人财产,如果能证明合法所有人,可被返还;资产分享,如走私、贩毒获得的赃款,没有或无法认定合法所有人,缔约一方可在没收后,与另一缔约方按一定比例分享。
“一直以来,跨国反腐面对的主要难题包括‘死刑不引渡’等司法障碍、政治庇护等,还有跨国追赃难题。”李成言表示,此前虽然成功引渡回国部分潜逃人员,但其带出国境的大量资产并没有随之回国。李成言、黄风等受访专家们认为,中加这个协定将破解跨国追赃难题,为跨国追赃合作树立“样板”。
据了解,资产分享协定已被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列为工作重点。下一步,该办公室将建立与有关国家的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加快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资产分享协定等的谈判、缔约、履约进程。
原标题:“猎狐2014”自首大限已至 至少154人投案
(责编: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