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在5省和3部委试点
改革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 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
——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综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出专门部署,提出一系列明确的改革举措和要求。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这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也是查办腐败案件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大改革和创新。为扎实稳妥推进这项改革,2014年4月份开始,中央纪委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选择河北、浙江、河南、广东、陕西5个省和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海关总署3个部委进行试点,拟在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明年全面推开。
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有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强化上级纪委的领导,做实纪委的监督权力,使纪委监督更有底气、更有权威。这项改革试点工作具有开创、推进、检验、引领作用,意义重大。按照中央纪委要求,5个试点省份和3个部委在谋划本级纪委(纪检组)试点工作的同时,对各自的下级纪委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河北、浙江、河南、陕西省纪委共选择15个地市、11个省级机关作为试点单位;国务院国资委纪委、中央纪委驻商务部纪检组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下级纪委试点单位;广东省纪委作为在省内开展试点的单位,在省、市、县三级全面推开试点工作;海关总署作为垂直管理部门,也对系统的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方案。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单位党委(党组)高度重视支持试点工作,重视支持查办案件工作,把完成这项改革任务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全面深化改革统筹谋划、精心安排、同步推进。各试点纪委(纪检组)将改革试点工作作为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突出问题导向,破解改革难题,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是落实“两个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两个责任”的落实是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下级纪委线索处置及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一方面促进了同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常态化,为其履行领导责任、支持纪委查办腐败案件提供了载体和平台;另一方面,落实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指导,有力扎实推动了下级纪委在党委领导支持下及时、自主查办案件工作的开展。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单位党委和纪委切实转变观念、履行职责,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主动性进一步提高。陕西省委根据中央巡视组反映的情况,直接组织查处了西安一批干部组织和参与吃请、酗酒行为不雅等问题;河北省采取省纪委常委直接约谈各试点单位市委书记和党组书记的方式,要求其对试点工作负起主体责任;河南省纪委对本省内的近400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两个责任”的宣讲,统一思想、传导压力、教授方法,收效良好。
二是“三转”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是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重要内容和具体要求。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有力促进了“三转”要求的落实。河北、浙江、河南、广东、陕西等省纪委以及部分试点地市纪委围绕加强办案,推进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办案机构和办案人员数量增加,监督执纪力量得到加强,工作重点和精力进一步凝聚到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任务上来。国务院国资委纪委,中央纪委驻商务部、海关总署纪检组对内部工作机制进行了完善,监督执纪问责意识增强,聚焦中心的思路明晰。河南省纪委在总编制、职数不变的情况下,纪检监察室增至11个,办案人员占内设机构人员数量的68%。陕西省纪委纪检监察室由3个增加到7个,办案机构和人员均占60%以上;省纪委牵头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有的69个清理调整到10个。浙江省纪委在做好本级内设机构调整的基础上,及时指导市一级纪委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