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高水平通过西藏自治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

24.09.2014  12:00

9月22日,以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朱赟为组长,由自治区国家语委办副主任王建社、西藏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周莹教授、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巴桑副教授组成的西藏自治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工作组一行4人,对我校创建自治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估。

评估组通过听取学校汇报、查阅评估建档材料、召开师生座谈会、听课、校园考察等活动,对我校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工作进行了全面考察与评估。

在上午召开的评估汇报会上,学校语委会主任洛松德青院长代表学校致辞。评估组长朱赟代表评估组讲话,他强调了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学校充分认识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发挥好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领域中的示范引领和基础性作用。校语委会副主任高学副院长代表学校向专家组汇报了我校语言示范校建设取得的成果、主要特色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在师生座谈会上,评估组进行了语言文字应用测评、发放问卷以及问询交流。在校园考察中,专家组一行在高学副院长的陪同下,对学校语言文字宣传橱窗、标语牌以及普通话测试站进行了实地考察。 

下午,在新闻传播学院承办的“齐越朗诵优秀节目展演”活动现场,参演学生向专家组展演了精彩的诵读节目,展示了民院学子对语言文字较高的认知水平和驾驭技能,受到一致好评。

评估工作反馈会上,王建社代表评估工作组向我校反馈了评估意见。工作组认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思想明确,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近期计划科学合理。领导重视,管理到位,制度健全,措施有力,特色鲜明,语言文字工作成效显著,高水平通过自治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

洛松德青院长对评估组的辛苦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他指出,本次评估工作是对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既是对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校工作的一次鞭策。今后,学校将继续抓好语言文字工作:一是学习贯彻党中央和国家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重视推广语言文字工作;二是将推广普通话与传承民族语言、文化相结合,探索符合我校的语言文字工作方式方法;三是强化师生的普通话训练、测试工作,提高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应用能力;四是要把语言文字工作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常抓不懈,工作中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升我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水平。

(文:张王勇/图:同东放/编辑:石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