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1月1日——2018年4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审批决定的公告
03.05.2018 11:13
本文来源: 环保厅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月1日——2018年4月28日我厅对2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4月29日——2018年5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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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生产厂区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 藏环验〔2018〕1号 | 2018-4-9 |
2 | 关于西藏日喀则谢通门县斯弄多铅锌矿选矿厂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 藏环验〔2018〕2号 | 2018-4-27 |
本文来源: 环保厅
03.05.2018 11:13
故
事
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4月29日——2018年5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保厅
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3月29日——2018年4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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