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28.12.2018  10:05

为加快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提高新型城镇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按照自治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部署,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西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9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实施方案》明确,各地各部门要将全区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兼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和重点区域,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强化垃圾基础设施管理运营能力建设,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协同推进、有效衔接”的原则,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力争使垃圾分类处理能力与建设生态大区要求相适应。

实施方案》提出,拉萨市、日喀则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地市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包括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园区社区。强制分类类别涵盖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等有害垃圾;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产生的餐厨垃圾等易腐垃圾;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可回收垃圾。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区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其他地市具备条件的城市建成区、重点镇、主要景区(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稳步推进,到2025年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目标。

实施方案》要求, 一要 积极推进垃圾源头减量,鼓励发展绿色包装、加大清洁能源推广、推行无纸化办公、加强“限塑令”执法检查,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 二要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科学确定分类方式,全面建设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设施。 三要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加快建立健全收运体系,实现规范运输,严厉查处随意倾倒、弃置垃圾等行为。 四要 提升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不断优化资源回收市体系,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展绿色回收“五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园区、进商场)活动。 五要 规范处置有害垃圾,加快危险废物和有害垃圾收集、处理社会上建设,建立有害垃圾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监管机制。 六要 有效处理餐厨废弃物等易腐垃圾,加快处理设施建设,严格专门容器投放,加强运输管理,做好规范处理处置。 七要 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积极探索推行适合高原条件的垃圾处理技术工艺装备,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有效衔接,形成与垃圾分类制度相适应的处置体系。

为保障垃圾分类工作有效推进,《实施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等五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并明确了18个区(中)直相关部门和各地市政府的工作责任分工,推动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协同推进、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