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西藏自治区“珠穆朗玛文学艺术基金奖”评奖活动启事
“珠穆朗玛文学艺术基金奖”是西藏自治区文学艺术最高奖项。经区党委宣传部批准,西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举行第六届“珠穆朗玛文学艺术基金奖”评奖活动。
一、参评作品时间与范围
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由我区文学艺术家创作并发表(出版)、展演、公开播映的文艺作品,内容包括:文学作品、美术、摄影、民间文艺(民间文学、民间工艺及唐卡绘画等)、戏剧、影视、音乐、舞蹈、书法、曲艺、文艺理论、翻译等。
二、参评要求
1.参评作品必须具有浓郁民族风格和鲜明的时代特征。要大力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中,西藏各族人民万众一心,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推进社会进步,创造美好生活的伟大进程和良好风貌。
2.参评人员必须是在藏长期工作、生活的各门类文艺创作者。
3.参评作品须拥有版权、著作权。
4.所有参评作品送交或寄达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10日。
5.参评作品要按照统一要求填写申报表格,上报作品样本5份;曾获其它奖项作品需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评选和奖励
1. 本次评奖设金奖、银奖、铜奖,授予证书、奖杯和奖金。
2. 每位作者每类作品可送2件参评,但只能1件获奖。
3. 邀请区内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及知名专家、学者及部分国内有影响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评选。
四、著作权约定
1.所有报送参评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品署名作者。署名可以是集体,也可以是个人。奖励授予著作者。
2.第六届“珠穆朗玛文学艺术基金奖”评奖活动办公室有权对报送参评作品进行宣传、发表、展出等处置。
五、参评方式及其他
参评作者或单位可从西藏文联组联部领取评奖活动《参评作品申报表》;也可以从网络下载《参评作品申报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后,连同作品送至或寄发至西藏文联组联部。
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85号
邮编:850000
联系人:金宗、王玲红、
联系电话:0891—6825164、13908980102、13908996026
传 真:0891—683380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六届“珠穆朗玛文学艺术基金奖”评奖活动办公室拥有本次活动细则的解释权。
第六届“珠穆朗玛文学艺术基金奖”评奖活动办公室
2014年9月5日
(责编:范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