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8月2日——2018年8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8.08.2018  15:3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8月2日——2018年8月23日我厅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8月24日——2018年8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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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国道109线那曲至拉萨公路改建工程(那曲至羊八井段)第SJ-1合同段K3571-K3580段落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藏环审〔2018〕52号

2018-8-3

2

关于西藏日喀则谢通门县轧轧龙铅锌矿详查延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

藏环审〔2018〕53号

2018-8-10

3

关于昌都市腾飞物资再生资源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藏环审〔2018〕54号

2018-8-19

4

关于西藏天佑德青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吨青稞威士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藏环审〔2018〕55号

2018-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