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申报林芝鲁朗国际旅游小镇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公示
31.05.2017 11:12
本文来源: 环保厅
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要求,经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评定,拟申报林芝鲁朗国际旅游小镇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特此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或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对来信来访者的姓名和单位严格保密。
一、公示媒介:环境保护厅政府网站(www.xzep.gov.cn)
二、公示日期:2017年5月27日—6月2日
三、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电话:(0891)6849042
传真:(0891)6849041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城关区金珠中路26号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邮政编码:850000
电子邮件: xzhbstc@163.com
本文来源: 环保厅
31.05.2017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