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5.07.2014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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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了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教育部决定今年8月下旬进行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有科研处组织专家在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并进行公示后报教育厅。

  2.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请各部门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教育部推荐。

四、推荐时间

  1.各申报人可于2014年7月7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http://kjpj.cutech.edu.cn )进行网络推荐工作,自治区教育厅要求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14日。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等请于2014年8月15日报送至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材料请在学校主页通知公告栏或科研处网站下载。

五、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与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材料一并上交科研处。

联系人:高飞

联系电话:6343342

附件: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科研处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