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流通领域商品抽检工作的通知

05.04.2016  18:44

 

各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积极履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法定抽检职能,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16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以下简称《抽检办法》)是落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赋予工商部门监管职责的重要规章,是依法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的重要体现,是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地(市)工商局要按照《抽检办法》要求,健全完善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机制,严格规范抽检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商品质量抽检工作规范化水平。要及时制定年度抽检计划,确定抽检重点商品和区域,组织开展好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要依法依规选择具备法定资质且信誉良好的检验机构承担抽检检验工作,明确检验任务和质量要求。要及时将抽检结果通知被抽样的经营者,对检验不合格的,应当通知样品标称的生产者。收到复检申请后,应当及时确定具备法定资质的复检机构,并书面通知复检申请人和承检机构。

二、明确抽检重点,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水平

根据往年消费者投诉热点、媒体关注焦点以及全区商品质量状况,自治区工商局今年将紧紧围绕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家用电器和服装纺织品五大类重点商品实施抽检。其中:儿童用品主要为玩具、童装、童鞋、童车、儿童安全座椅,装饰装修材料主要为涂料、电线电缆、家用插头插座、人造板、强化木地板、陶瓷砖;汽车配件主要为汽车轮胎、刹车片、汽车制动软管、汽车灯具、润滑油、冷却液;家用电器主要为电视机、空调机、洗衣机、空气净化器、电暖器、电风扇、吸油烟机、电磁灶、电饭锅、电热毯、电热水器;服装纺织品主要为内衣、羊毛羊绒服装、羽绒服、运动(休闲)服装、床上用品、鞋类、箱包。各地市工商局要结合本通知和当地政府要求,统筹规划辖区抽检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商品抽检力度;要在完成区局年度抽检任务的基础上,结合辖区特色商品和质量状况,进一步丰富抽检商品的类别,制定配套的抽检计划和抽检实施方案。

三、严格抽检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规范化程度

各地(市)工商局要按照《抽检办法》的要求,建立完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制度,严格规范抽查检验工作程序,切实做好抽检工作的部署和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精准化水平。要按照《消法》、《抽检办法》规定,规范公布抽检结果,做到及时依法公布。对经营者的处罚情况要及时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切实发挥信用约束对违法经营者的惩戒作用。对区局安排的抽检任务,要在抽查检验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抽查检验结果以及有关处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16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统计表》、《2016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汇总表》,按时报送区局市场处。

四、加强监管执法,强化商品质量抽检结果运用

各地(市)工商局要强化抽检结果的运用,严厉查办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案件。对经抽检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退货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发现并认定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并及时通报商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实施抽检的工商部门公布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且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名单后,对辖区内经营者未停止销售名单中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商品的要依法查处。对质量问题突出的商品品种,要集中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切实保障商品市场的消费安全;对质量问题较多的行业,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治理整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加强案件督查协办和联动执法协作,组织协调商品质量安全大要案件的办理工作,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依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切实保障商品市场的消费安全。区局也将进一步加强专项执法检查,并将适时在全区范围内针对质量问题突出的商品组织开展抽检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商品质量抽检任务圆满完成

各地(市)工商局要高度重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明确主管领导、牵头科室及流通领域商品抽检工作业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落实本单位抽检任务和信息沟通联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质量。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与承检机构人员配合,按规定抽取,合理分配样品地域分布范围,确保抽查结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保证被抽查样品完整性、真实性。各地(市)工商局于4月 10日前将《流通领域商品抽检联络人信息表》、《流通领域商品抽检建议表》报送至区局市场处邮箱([email protected])。对不认真落实信息报送的单位,区局将在阶段性工作结束后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