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06.11.2015  13:45
 

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中直)各单位政工人事部门:

现将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区直(含拉萨市直、西藏民院、西藏驻成都办事处有关单位)合格标准为60分;

2、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日喀则地(市)直单位及全区各县合格标准为55分。

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成绩有效期从2015年起算为连续三个评审年度,即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

查分地址: http://218.57.145.130/wb_xzcj/index.asp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