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到“家” 领导干部管不好身边人就会出事

22.04.2016  14:16

      日前,中央深改组会议决定“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四地开展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这一重磅意味着领导干部要是管不好身边人就要“摊上事儿”了。


      香港《大公报》曾发文称,提到这两年一众落马“老虎”,可以用三个字来形容,就是腐败“到家了”!据媒体公开报道,在对刘铁男的起诉书中指控,“刘铁男单独或与其子刘德成,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558余万元”;涉嫌受贿被判死缓的原江西新余市人大主任周建华实名举报称,苏荣的妻子利用丈夫的影响力,联合原新余市委领导,干预新余市的土地买卖、工程招标,涉及金额数十亿;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之子利用父亲职权轻易聚敛巨额财富;青海省人大原副主任韩福才,续娶了一位小其22岁的妻子马玉龙,一篇报道这样记述他们夫妻受贿的情形:“对于外财,他不敢收的,她敢;他不便收的,她方便。”


      近年来,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成为反腐败的重要线索。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巡视发现,14个被巡视对象中竟有一半出现了领导家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据通报显示,宁夏存在“一些领导干部子女及其亲属违规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等”问题;新疆则有“领导干部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据披露,2014年新疆共立案查处此类案件176件,占15.6%,其中自治区纪委查办的16件违纪案件中,有6件涉及此类问题,占比高达37.5%。广东省2014年上半年立案查处的要案中有31件是官员利用影响力为亲属、子女谋利,占要案总数的33.3%。



 

      由此可见,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实际上,去年上海已经公布并实施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按照该规定的要求,上海市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一年里,发现182名领导干部亲属存在经商、办企业等情况。有10名领导干部被免去职务,10名领导干部被调整岗位,另有1名领导干部辞去了职务,还有3名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中央为何选择这几个地方作为推行试点?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中央选择的试点省份都是具有代表性的。其中,北京、重庆与上海一样,都是直辖市,在推广上海经验方面,可借鉴性比较强。广东是经济发达省份,改革开放前沿,经商氛围比较浓厚。而位于西部的新疆则是经济欠发达区域。在上述两个省份进行试点,有助于新规推向全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更要管好配偶、子女及亲友,不搞特权、干净做事,才是真正的“护身符”。(中国西藏网 文/郎宁 图片均来自网络)

(责编: 吴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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