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将出台《关于调整水资源费用征收标准和范围的通知》
导读:
今年,自治区水利厅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方面提出了严格项目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积极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加大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全面节水;注重价格机制对水资源管理的引领作用4个工作重点。
拉萨河流域水质基本都达到国家二类水质标准。记者 井雨魁 摄
西藏自治区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已于近日全面启动,主要是开展取用水监控体系、水功能区域控制体系、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三项建设,为我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提供支撑。
自治区水利厅水政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区水资源总量约为4394亿立方,总体水质较好,但因水资源分布不均,同样也存在区域性缺水和工程性缺水的问题。另外,因人为因素及自然环境变迁的影响,我区部分水域存在水质超标的情况。”
据了解,2015年,自治区水利厅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方面提出了严格项目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积极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目前,日喀则市已通过国家审批,成为我区第一个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加大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全面节水;注重价格机制对水资源管理的引领作用4个工作重点。“自治区今年还将出台《关于调整水资源费用征收标准和范围的通知》,该通知的出台,使部分从未缴纳过水资源使用费用的单位、行业,以后也将按照规定缴纳水资源使用费。通过施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来限制无度取水行为,以达到全民节水的目的。”该负责人表示。
记者在翻阅相关调查报告时发现,区内还是有不少企业、单位、个体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水排放处理方面存在问题。有的并未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便偷偷进行采水,灌装后用以售卖;或者自行打井采掘地下水用于洗浴等经营。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国家及自治区对水资源开发方面的监管和审批是非常严格的,任何企业、单位、个体不得在二类及以上水域设置排污口。另外,对于地下水的开采,国家水法中规定,开采矿藏、建设施工等涉及疏干排水和降排水的,必须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降排水方案,经专业部门实地勘测、审查批准后,方可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降排水。”(谢玉红 井雨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