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07.03.2016  13:48
 

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年检工作的通知

 

藏人社厅发〔2016〕5号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提升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服务水平,根据《西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5年职业技能鉴定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内容

(一)年检对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了《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年检内容:

1、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和遵守国家、自治区有关鉴定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2、2015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3、与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适应的场地、设备、检测工具仪器等硬件设施建设情况;

4、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5、鉴定机构专(兼)职考评管理人员情况;

6、是否在许可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开展鉴定情况、产业分布情况以及鉴定数量;

7、鉴定机构财务管理、费用收取及使用情况;

8、使用自治区题库(含自治区题库中无试卷,自行命题情况)情况;

9、农牧民工鉴定补贴落实情况;

10、鉴定工作的宣传工作情况,社会各方面对鉴定工作的反映情况;

11、鉴定工作的主要措施、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完成任务情况等。

二、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检阶段(1月25日—3月20日)。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照《西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报告书》(附件1)、《2015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表》(附件2)、《西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项目、内容、标准和评分办法》(附件3),逐项进行自查,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评估表和年检评分表。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自查结束后,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向审批部门提交年检材料: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复《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副本);

2、《西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报告书》、《2015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表》、《西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项目、内容、标准和评分办法》各一份,分别装订成册。

3、年检自查报告。对照年检内容逐项予以说明,并对2016年鉴定工作进行计划和安排。

(二)重点检查阶段(3月20日—3月30日)。根据各鉴定机构的自查情况,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检查评估工作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座谈等方式,对鉴定机构进行抽查。

(三)检查结果总结评估阶段(3月30日—4月10日)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对鉴定机构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就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等汇总,通报年检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工作,要以有效的文件资料、统计报表、业务原始记录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开展年检工作。

(二)各鉴定机构要通过年检工作,进一步完善鉴定设施、检测仪器等鉴定条件,加强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切实提高鉴定质量。

(三)上报时间:请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属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务于3月20日前将年检工作总结(附相关表格)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附件:1.西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报告书

2.2015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表

3.西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项目、内容、标准和评分办法

                                                            2016年1月22日

联系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丁进步

联系电话:0891-6845843 6845860(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