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实施“先照后证”工商登记制度 降低创业“门槛”
03.12.2014 09:30
本文来源: 中国西藏网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在拉萨达孜工业园和柳梧新区正式启动“先照后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营造宽松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 今后,西藏将视实际情况逐步在全区推广这一制度。
据了解,此前创办企业,创业者需先到有关部门取得行政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期间,因尚未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创业者很难开展招工、贷款等前期筹备工作。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李迎春介绍,“先照后证”工商登记制度实施后,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明确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61项“前置许可”予以保留外,其他行政许可审批不再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市场主体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
李迎春表示,“先照后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助于营造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市场准入环境,释放改革红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
有关专家认为,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看,“宽进”是显而易见的,“严管”则是潜台词,要求企业加强自律,也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监督管理。
“西藏将按照‘谁登记谁公示、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公示、谁公示谁管理’的原则,实现审批与监管相统一,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在降低创业门槛的前提下,综合多种手段,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李迎春说。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西藏各类市场主体达13.45万户。过去十年间,各类市场主体注册资本(金)增长近五倍。
(责编: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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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201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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