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学者正告美国最高法书:请不要曲解孔子

03.07.2015  13:53

儒家素来重视婚姻与政治的关系。《大学》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即以齐家先于治国平天下。《易·序卦》则说道:“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措。”盖以男女、夫妇为君臣、上下之先导。《毛诗·关雎》传亦曰:“夫妇有别则父子亲,父子亲则君臣敬,君臣敬则朝廷正,朝廷正则王化成。”就是说,夫妇不正,则君臣朝廷亦不能。诸如此类,足见儒家确实以婚姻为政治之根本。

至于美国最高法院所引儒家之说,据其判决书所自承,当出于理雅各所翻译的《礼记·哀公问》,即Confucius taught that marriage lies at the foundation of government。不过,这段话显然加入了译者自己的理解,因为原文是说“爱与敬,其政之本”,又说“礼,其政之本”。如果从整个孔子与鲁哀公的对话来看,其实是想婚礼一事,说明政治不能只有爱,而且还要敬。因为人们对婚姻的理解,大多强调男女之相爱,不过,这只是出于情感之自然,然而,孔子则进而指出,即便在婚礼这种结亲的场合,依然要彼此相敬。如果夫妇在婚姻时尚且能相敬,那么,到了其他场合,更是能“相敬如宾”,以至于君王治理国家,则既爱且敬,使尊尊与亲亲不至偏废了。

理雅各本人是否真正明白孔子的用意,因我手头没有其译本,尚不得而知。至于美国高等法院引用这句话,显然是误会了孔子的本意,不过只是断章取义而已,即取“婚姻为政治之本”这层最表面的意思。包括其中引的西塞罗的话,大概都是要强调,美国现有这么多怨女旷夫,如果不让他们相爱,并且不让这种爱结出果实,那还怎么谈得上治理国政呢?用中国一句老话来说,“让天下有情人皆成眷属”,这就是目前奥巴马最大的政治了。可惜,人类自古以来讲的婚姻,都是异性间的结合,而奥巴马理解的婚姻,却是同性间的结合,即旷夫与旷夫的结合、怨女与怨女的结合。

不过,奥巴马支持同性婚姻,如果放在整个现代社会的婚姻观中,其实是很自然的,并无任何逻辑上的悖谬。因为在现代人看来,婚姻不过是两个个体基于感情的结合,说白了,两人相爱,所以要永远在一起。那么,异性可以相爱,同性为什么就不能相爱呢?同性既然可以相爱,为什么就不能永远在一起,从而结成家庭呢?可见,奥巴马的逻辑,与时下主流婚姻观有什么不同呢?所以,只要现代人把婚姻理解成两个人基于感情的结合,那必然就会走到同性恋这一步。而且,我们还看到,国外还有更变态的兽交,以及人畜之间的通婚,也是出于同样的婚姻观念,即只要两个物种有感情,就可以通过婚姻的方式永远在一起。康有为在《大同书》里也指出这一点,这多少是以反讽的方式指出了同性恋、兽交在逻辑上的相似性,即“相爱,所以在一起”。按照现代人的婚姻观,爱情是最神圣的,至于相爱的两个物种是什么,尚属次要。

但是,中国古人对婚姻的理解不一样。不论是《礼记·哀公问》说的“合二姓之好,以继先圣之后,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还是《昏义》说的“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都把婚姻的视为人类自身的延续和永恒。按照这种理解,显然儒家不可能赞成同性相恋。为什么呢?婚姻犹如天地阴阳之相合,“独阴不生”、“独阳不生”,阴阴结合或阳阳结合,都不可能实现人类自身的延续,而不过是一种灭种之道而已。就此而言,同性恋本身就是一种“反人类罪”。如果说结为同性家庭的两个个体是毁了自己,灭了双方父母及祖先数百年的血脉,其罪尚小;至于奥巴马与美国高等法院,显然就是犯了“反人类罪”,不过还好,只是灭绝美国这部分种群而已。美国强盛已百年,其民族亦延续两百余年,不料出了这么一个领袖,真是天夺其魄。古人讲“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或许表明,美国民族正走在自己作死的道路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