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州从7个方面建节水型社会 严控水资源三条红线
日前,州政府下发《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了迪庆州将从7个方面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进程,并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控制红线,确保迪庆州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在推进农业节水方面,加快制定《迪庆州农业高效节水减排规划》,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加大中低产田地改造,全面推进田间渠系配套工程建设。
在推进工业节水方面,调整工业产业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禁止扩建、新建不符合本地水资源条件的高耗水、高污染项目。按照《重点工业行业用水效率指南》要求指导工业企业开展节水达标行动,加强节水技术改造,强化用水计量器具监督和检测,加大节水计量检测能力投入,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推广污水处理再生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推进重点用水户管理,实行节水企业达标验收制,做好工业节水减排工作。
在推进城镇节水方面,推进非居民用水户计划(定额)用水管理,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计加价制度,合理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积极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和维护管理,定期开展单位水量平衡测试或用水效率评价,强化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宾馆、饭店、机关、学校和餐饮服务业等的用水节水管理。
在农村节水方面,加快推进农村集中供水、排水体系建设,保障农村安全供水,做好农村生活节水、饮用水源保护、水质监测、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等工作,改善农村用水环境。
在推进试点示范方面,从2015年起,启动建设1个节水型社会县(市)、1个节水型工业园区、2户节水型企业、3所节水型学校、3个节水型小区。到2020年,创建节水型城市4个,州、县(市)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的比例分别达到80%、60%;州、县(市)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的比例分别达到40%、30%。
在推进循环利用方面,开展再生水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完善有关政策和法规,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比例,将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将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纳入水源工程建设和管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的绿化景观用水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设计建设再生水系统并优先使用再生水。城镇进行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时,推广建设渗水地面和雨水蓄集利用工程。通过优惠政策和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工厂、学校、机关和宾馆等开展再生水的推广和利用,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示范工作,在香格里拉市建设再生水利用示范工程,发挥引导和示范效应。
在推广节水产品方面,严格执行国家节水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公布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名录,对主要用水产品节水水平进行分级、标识,开展节水产品财政补贴示范推广试点。
据悉,水资源管理三条控制红线是,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2015年末,全州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86亿立方米以内,并到2020年全州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不超过2.06亿立方米,2030年不超过2.2亿立方米;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15年,全州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0年下降28%;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意见》还指出,2015年,围绕“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新思路,落实节水优先,建立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落实好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严格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建立重点取用水户监控管理制度和建立用水效率标识制度,并进一步做好编制节水规划。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使用城镇公共供水且日均用水量达到3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将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列为重点用水户监控名录。同时,到“十二五”末,迪庆州还将初步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全州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水源地、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监测评价体系,基本构建水资源监控体系。
原标题:州政府下发《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意见》
(责编: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