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将在有耕地的63个县(区)开展承包地确权工作
记者从全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上了解到,从2月9日到今年年底,我区将在全区有耕地的63个县(区)开展承包地确权工作,对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依法颁发新版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牧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2月9日自治区召开全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要求2017年全面完成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工作”)。会上,自治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高巴松专门对《西藏自治区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作了解读。
《方案》对承包地确权工作实施范围、方法及进度作了明确规定,要求此次承包地确权工作要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和我区实际,在全区有耕地的63个县(区)从2月9日开始分阶段开展,并于年内全面完成。
承包地确权工作以各市(地)政府为主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组织招标,确定有乙级(含乙级)以上相关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坚持“尊重历史、正视现实,依法办事、规范有序,公开、公平、公正、民主协商,积极稳妥、不留后患”的原则整体推进。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根据公共财政支出责任要求给予保障。会上,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坚参着重强调:“各级政府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承包地确权工作旨在依法落实和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优化和配置农村土地资源,激发农牧区发展活力,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促进农牧业现代化发展和农牧区和谐稳定。
承包地确权后,土地承包者合法权益保障更有依据。为确保土地承包者的合法权益,此次承包地确权工作将以户为单位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全面核实,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采用现代科技手段,组织开展查田勘界,查清每块承包地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界址、土地用途、地力用途、地力等级、利用类型和是否基本农田等情况以及发包方、承包方的基本信息,制作成承包地块分布图。并对审核调查信息进行公布,公布结果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认可;有异议的将重新进行核查、修正,核查结果再次进行公示。
同时,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结果,订立和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进行补签、完善。对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的,原则上确权给承包农户。同时规定,未经本集体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积转为其他方式承包并收取承包费。
另外,县(区)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最终,由县(区)人民政府依法颁发新版本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承包地确权后,土地流转更有依据、更为方便。《方案》明确规定,承包地确权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片、声像、数据等材料,要按照《农业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并根据土地承包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以县(区)级为基础,建立自治区、市(地)、县(区)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和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处、信息发布和统计分析等业务工作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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