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93号汽油每公升调至6.71元

10.02.2015  11:35

    本网讯(记者 麦垛)2月10日零时起,西藏迎来今年成品油价格首次上调。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从2015年2月10日零时起,提高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拉萨价区93号汽油每吨由8722.08元上调为9031.66元,每公升由6.48元上调为6.71元。0号柴油每吨由6842.50元上调为7128.10元,每公升由5.75元上调为5.99元。

    昌都价区93号汽油每吨由9960.40元上调为10269.98元,每公升由7.40元上调为7.63元。0号柴油每吨由8068.20元上调为8353.80元,每公升由6.78元上调为7.02元。

    阿里价区93号汽油每吨由10458.42元上调为10768.00元,每公升由7.77元上调为8.00元。0号柴油每吨由8639.40元上调为8925.00元,每公升由7.26元上调为7.50元。

    据介绍,此次提高后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此价格之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此次提高后的柴油价格为国IV标准柴油价格。

    汽、柴油最高批发价等额提高。享受批发业务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的,按上述价格倒扣300元结算;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在上述价格倒扣300元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