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马尔康撤县设市 不增加行政机构和“三公经费”

28.12.2015  10:12

记者25日从四川省马尔康撤县设市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马尔康撤县设市后,其原有行政区域不变,不增加行政机构和编制,不增加“三公”经费。

2015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同意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县设立马尔康市(县级);2015年1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同意撤销马尔康县设立县级马尔康市的批复》,同意设立县级马尔康市。

据悉,马尔康撤县设市后,行政区域不变,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并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马尔康,系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首府,素有嘉绒圣地、北上驿站、避暑天堂、高原城的美誉。2015年,马尔康地区生产总值实现22.1亿元,是2010年的1.95倍,年均增长10%。未来的马尔康市,将是川西北区域性中心城市、区域性交通枢纽,阿坝州最大的水电工业基地、最强的现代服务业基地、最佳的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宜居地。

马尔康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5至10年,是当地发展的重大机遇期。撤县设市后,马尔康将加快汶马高速公路建设,推动川青铁路、川藏高速、川青高速公路等项目的启动和实施,加快建设成川西北区域性中心城市、川西北区域性交通枢纽、阿坝州最大水电工业基地和最强商贸物流集散地、最佳的嘉绒藏族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宜居地。

(责编: 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