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 问题整改( 44 -3 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16.07.2018  13:42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多数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管理水平低,运行不规范

责任单位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责任人

胡为民

联系电话

0891-6849076

整改目标

依法从重处罚西藏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日喀则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运营企业,责令运营企业加强自身环境管理,完善规章制度,落实整改任务,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

依法依规对自治区危废处置中心、日喀则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经确认,拉萨市环保局已于2017年9月对自治区危废处置中心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拉环罚字﹝2017﹞41号),罚款20万元;
2、2018年4月27日,区环保厅政策法规处联合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对日喀则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形成了《关于落实中央环保整改任务依法从重处罚相关危废医废企业督导情况的报告》;
3、2018年6月22日,日喀则市环境保护局对日喀则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运营企业西藏通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罚(日市环罚字﹝2018﹞08号),罚款5万元。
4、按照“一事不再罚”原则,区环保厅不再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