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选用干部再出新要求

18.08.2015  16:07

   中国西藏网 讯  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过程中,主体责任一再被强调,也备受关注。日前青海出台新规直指责任制考核,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对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王岐山同志也多次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提出明确要求。

  为严格责任制检查考核,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青海省委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从检查考核对象,方式、程序、内容及结果运用等方面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做好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检查考核内容包括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纪检监察机关的落实责任的情况以及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情况。

  根据新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进行适当奖励;对评定为合格及以下等次的领导班子,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由上级党委对其主要负责人约谈提醒或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评定为合格及以下等次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对领导干部在民主测评中“”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其他需要责任追究的,按照青海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青海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实施责任追究。

  自2014年中央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来,青海省委组织部就进一步规范了省直厅局处级干部选拔动议程序。

  针对查找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青海有针对性地提出新措施,要求全面、历史、深入考察干部,破解考准考实难题;提出坚持预防、整治、查处并举,筑牢干部“带病提拔”的防火墙。

  7月30日,青海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市(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此外,青海要求厅级干部上岗之前一律先打“预防针”,通过测试让广大干部切实增强纪律和法治观念,努力做到守纪律、讲规矩,不踩红线、守住底线。今年7月28日,青海省纪委对去年8月以来新提任的100多名厅级干部专门进行了党纪法规知识测试。这也是青海省纪委连续第5年测试新提任厅级干部。

  青海是我国除西藏之外面积最大的藏族聚居区。全国10个藏族自治州中6个在青海,藏区面积占全省面积的98%。可以说藏区工作是重中之重,反腐也一直保持着高压态势。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信息,2015年1月以来,青海省纪委通报了2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果洛藏族自治州11起,海南藏族自治州2起,黄南州1起,海西蒙古藏族自治州1起,海北藏族自治州2起,玉树州1起,西宁市7起;省发展改革委1起。

  此次青海再出新规增加选拔任用干部的新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对反腐败工作提供了组织制度保障。而想要被提拔的干部无疑需要随时审视自身的责任落实情况了。(中国西藏网 文/胡英 编辑/范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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