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录人民警察资格复审通知

22.06.2016  17:32


各位考生: 

2016年我区生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拟录用人员定于2016年7月20日至8月4日在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开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审、选择职位及派遣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



2016年我区生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公开考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拟录用人员。



二、时间



2016年7月20日至8月4日。



三、地点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西藏拉萨市夺底路68号)足球场。



      四、工作安排



(一)资格复审、面试:



1、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的考生于2016年7月20日(9:30至18:00)统一在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参加资格复审、面试工作;



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毕业的考生于2016年7月21日(9:30至18:00)统一在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参加资格复审、面试工作。



(二)体检:



1、2016年7月21日,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的考生开展体检(考生务必于7:30分前赶到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集中)。



2、2016年7月22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毕业的考生开展体检(考生务必于7:30分前赶到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集中)。



(三)体能测评:



1、2016年7月22日,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的考生开展体能测试(考生务必于9:30分前赶到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集中)。



2、2016年7月23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毕业的考生开展体能测评(考生务必于9:30分前赶到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集中)。



(四)选择职位:



2016年7月29日(9:30分)



(五)签订协议、填报录用审批表和派遣



合格人员拟定于8月4日9点30分到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办理签订协议、填报录用审批表和履行派遣手续,并于8月10日前全部到岗。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



拟录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 毕业证、学历验证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准考证、政审材料 等资料的 原件和复印件 ,6张1寸同底免冠照片。区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携带就业报到证或区教育厅开具的就业推荐函原件。



1 、关于毕业证及学历验证材料



(1)拟录用人员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历证明均不符合报考条件。通过函授、业余、半脱产、网络教育、电大、夜大等非全日制形式学习的毕业生均不符合报考条件。



(2)拟录用人员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治区考录办对毕业证有疑问的拟录用人员暂不办理派遣手续,待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再办理派遣手续。



(3)因国家助学贷款未按时拿到毕业证的拟录用人员,须持有本人毕业院校和银行同时开具的有关证明原件。



2 、关于年龄



拟录用人员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5日—1998年3月25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3 、关于政审



考生自行前往学校、本人及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单位和居住地(村、居委会)、公安机关及时开展政治审查工作(政审表附后,注意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需提交2份原件)。资格复审时,工作人员将对政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凡未完成政审工作或未开展政审工作的将不予安排选择职位,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4 、关于就业报到证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等公安院校毕业生须持有相关部门开具的就业报到证原件或区教育厅开具的就业推荐函原件。



(2)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及区内高校毕业生不需提供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函。



5 、关于拟录用人员档案



拟录用人员本人档案自行携带的,请在资格复审当天及时交给工作人员。需出具调档函的,请于资格复审当天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本人档案需邮寄的高校毕业生,请务于2016年8月1日前转递至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转递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林廓东路26号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收件人:李敏芳   邮编:850000)



(二)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当天请各位考生空腹,体检费自理(大约450元)。体检时,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为测量身高、4Í10米跑、1000/800米长跑、纵跳摸高,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相关规定执行。请各位考生自行准备好体能测试所需的运动服、运动鞋,禁止穿钉鞋或有胶钉的足球鞋。



(四)选择职位



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体检和政治审查等均合格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自行选择职位(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况,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考生本人必须到现场,每个考生职能选择一个职位。前者如放弃职位选择,则依次递补,直至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考生选择职位后填报《选择职位确认书》。如放弃选择职位的考生,今后报考我区公安机关职位不再享受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相关政策待遇。选择职位当天因考生迟到或未按时到达,一律视为放弃职位选择,不予等候,成绩排序靠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五)签订协议、填报录用审批表和派遣(2016年8月4日)



按照考生选择的职位情况,严格按照人社厅发〔2016〕24号文件要求,拟录用的考生与区公安厅、区人社厅(公务员局)三方签订《2016年全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录工作定向服务协议书》(一式四份)并填报《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一式四份)。请考生携带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及中性笔、双面胶。



考生领取报到证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用单位报到。



六、相关要求



(一)为避免因重名导致张冠李戴,请各位考生务必牢记自己成绩排序,所有的考录资料编号均以成绩排序为准。



(二)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便于及时联系。



(三)拟录用人员报到时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不诚信报考人员信息库。



(四)请各位考生务必严格遵守日程安排,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因个人原因逾期不到,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体检等,按自愿放弃录用资格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表  



联系电话:1572890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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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考录办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