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青年教职工公寓楼建设喜获2018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称号

15.11.2018  18:12
   

11月14日,学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史本林会见学校青年教职工公寓楼施工、监理单位负责同志,并代表学校接收由施工单位宝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转交的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

史本林代表学校对青年教职工公寓楼项目实施以来参与建设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施工和监理单位在项目组织过程中,主动克服困难,化解技术难题,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获得“长安杯”荣誉称号是实至名归;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规建、后勤、资产、财务、审计及其他各相关部门强化技术要求,规范现场管理,此次荣誉的获得也凝聚了他们的聪明才智和辛勤付出。希望借此次荣誉能再次激励施工、监理和校内各部门继续总结成功经验,在未来的工作业绩中“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宝鸡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永祥代表施工、监理单位对学校自项目实施以来给予的理解、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他说,宝鸡二建与民大合作良好,此次青年教职工公寓楼项目“长安杯”荣誉的取得,既是公司常年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理念的体现,也是与学校密切沟通、积极配合的必然结果。

青年教职工公寓楼总建筑面积26176㎡,地下1层,地上27层,是我校目前最高、单体面积最大的建筑。施工单位为宝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陕西百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实施以来,累计获得的荣誉有:陕西省优质结构工程、陕西省省级文明工地、陕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陕西省科技示范工程;陕西省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陕西省优秀QC一、二等奖各一项;咸阳市优质工程“秦阳杯”等。

“长安杯”全称“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由陕西省建设厅委托陕西省建筑业联合会组织评选、颁发的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此奖是为了鼓励企业争先创优,促使更多企业参与创优活动,牢固树立“质量重于泰山”的意识,不断强化质量管理,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创出更多的精品工程。

(文:规划建设办公室/图:胡建彬/审核:王浩/编辑:陈庆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