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成效明显

21.06.2017  18:24

阿里地委、行署高度重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上下齐心,攻坚克难,积极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取得明显成效。

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今年3月全面启动河长制工作,成立以地委、行署主要领导为组长、副组长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河总长办公室,组建河长制工作专班,细化明确各级河长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头。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一是 扎实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前已完成聘请资质单位进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资料收集、外业测绘、数据建档等前期工作。 二是 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发证工作,目前已发证13144本,发证率达66.56%。 三是 启动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前已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各县均已完成入户调查工作。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在地、县、乡(镇)、村建立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设置网格监管信息员195名。

完善政绩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 完善地区环保考核制度,配套设立210万元奖励资金,对2016年度环保考核中取得优秀等次的改则县、措勤县和取得良好等次的札达县、日土县、革吉县予以表彰。 二是 出台了《阿里地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阿里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等制度、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环保职责,逐步建立各部门权责统一的属地化管理体系、行业与部门齐抓共管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责任机制。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草原、湿地、水生态等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一是 2017年将兑现草原保护补助奖励资金7.2亿元, 二是 每年兑现森林效益补偿金6443.49万元, 三是 落实玛旁雍措湿地保护补偿资金2500万元, 四是 落实水生态保护员和村级水管员岗位2673个,每人每年发放工资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