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环境监管实行网格化管理

12.08.2015  18:00

  日前,阿里地区出台《阿里地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意见(试行)》,建立地区、县、乡(镇)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在全地区37个乡(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意见》明确,地区设立一级环境监管网格,县设立二级环境监管网格,乡(镇)设立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三个级别的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人民政府,一、二级网格成立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专员(副县长)为组长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三级网格设立环境保护信息员,全地区共有98名环境保护信息员。一级网格负责指导监督二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及时查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调解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等;二级网格负责指导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环境突出问题等;三级网格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信访案件、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水安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向二级网格报告,协助二级网格开展环境违法行为的调处,及时反映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