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158部古籍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27.07.2015  14:44

    本网拉萨7月22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藏文古籍的保护力度,培养和壮大藏文古籍保护人才队伍建设,近日,我区首届藏文古籍修复培训班暨西藏自治区藏文古籍修复中心揭牌仪式在拉萨举行。

    “截至目前,我区共有158部古籍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4家单位列入全国古籍重点收藏单位,从青海玉树等地征购了200函珍贵古籍。还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和《西藏自治区珍贵古籍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启动了自治区级珍贵古籍名录和古籍重点收藏单位申报命名工作。”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自治区文化厅厅长尼玛次仁介绍说,自2008年,西藏正式启动古籍普查保护工程以来,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我区先后投入500余万元专项资金,有效保障了普查保护工作的需求,显著改善了古籍收藏软硬件设施条件。

    据国家图书馆副馆长、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副主任张志清介绍,今后,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主要从开展西藏自治区古籍普查登记方面、藏文珍贵古籍数字化方面、古籍保护人才培训方面以及筹划开展西藏古籍保护宣传推广等四个方面,将加大援藏力度。目前,为支持“西藏自治区藏文珍贵古籍的数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及时对西藏自治区古籍数字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和指导。从2015年起,将继续整合现有资源,有计划地开展西藏自治区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的缩微复制、数字化等工作,使珍贵古籍得到再生性保护。西藏自治区首次列入古籍数字化项目,已完成第一批古籍数字化,共26函古籍。其余20函珍贵古籍都在文物部门收藏。(记者 冯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