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通知》的通知

18.10.2017  04:23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切实规范我区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有效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素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将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作为加强本地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学习传达,明确任务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好主体责任,着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管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保障职业资格目录顺利实施,相关工作平稳过渡。区直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落实,及时对接,明确目标任务,指导督促本部门(行业)依法依规进行人才评价,有效激发各类技术、技能人才的内生动力。

二、突出重点领域,加强督促检查

各级人社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统筹部署,以“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为准则,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工作,加大排查和监控力度,强化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发现问题要明确专人负责办理,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确保整治措施到位。区直相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积极组织开展自查,对违规进行职业资格认证的要严肃处理,确保各类技能人才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三、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和方法,在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同时,也要深入扎实开展高技能人才宣传工作,进一步消除技能人员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及其附件从网上自行下载。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