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六载难逃制裁 青海各藏区全面依法建设

04.05.2015  16:48


图为2006年3月,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干警带被抓获的特大抢劫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图片来源:新华网)

   中国西藏网 讯  据青海省公安厅消息,5月3日,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公安局民警在果洛州达日县抓捕过程中,果断击毙持枪拒捕的达日县“5·20”特大杀人案在逃主要犯罪嫌疑人罗某,并缴获制式56式冲锋枪一支。

  杀人嫌犯逃亡6年后终被击毙:曾向被害人连开11枪

  2009年5月20日16时,罗某伙同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在达日县桑日麻乡前进牧委会桑哈沟内朝牧民尕某连开11枪致死,并将尕某妻子贝某击伤后潜逃。罗某自恃背负命案且随身携带枪支,横行乡里,霸占草场,欺压群众,民愤极大。

  案件发生后,果洛州公安局将罗某列为重点追捕对象,多次组织警力抓捕,罗某均侥幸逃脱。今年5月2日,获得罗某在达日县莫坝乡其家中的重要线索后。果洛州公安局立即抽调30多名特警、刑警组成抓捕组,由果洛州公安局副局长杨成存、张建军带队,于当晚22时出发前往抓捕。

  据中新网报道,一名警方人员说:“次日7时许,到达其家中后,罗某疯狂逃窜、开枪拒捕,抓捕民警果断开枪将其击毙。杨成存在抓捕中腿部中弹负伤。”在现场缴获制式56式冲锋枪一支。目前,受伤民警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勘验和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据悉,本案其余3名犯罪嫌疑人案发后即落网并分别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使用枪支来源警方正在追查。

   全面依法治国已成为党中央治国理政全新战略布局之一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首次在正式场合集中论述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逻辑关系,他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分析认为,此番讲话,宣示了“四个全面”已成为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全新布局。

  习近平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全面依法治国藏区没有特殊性 青海2014年批逮刑事犯罪嫌疑人4120人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的尊重和保障。”青海省自去年11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努力的行动已经展开。

  今年年初, 青海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刘志强在人民公安报上撰文指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本身就是战斗力,严格依法办事,是提高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也是破解社会稳定问题的根本出路。在推进法治建设中,针对当前青海省个别地区“习惯法”盛行、群众法律观念淡薄、宗族部落势力干预司法等弊端陋习,全省公安机关将高举法治大旗,坚决铲除“习惯法”在藏区滋生蔓延的土壤,坚决摧毁犯罪网络,全力维护青海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全省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平安建设主力军作用,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不停地打,坚决整治“黄、赌、毒”和“黑、拐、枪”等突出治安问题,依法推进重点地区综合治理,出重拳、下狠手,严厉打击涉枪涉爆、两抢一盗等群众怨气大受害深、社会关注度高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努力为全省各族群众创造安心、放心、舒心的生活环境。

  青海省公安厅针对刑事犯罪活动规律,决定2015年在全省开展以严厉打击暴力恐怖、严重暴力和“黑、拐、枪”、“盗、抢、骗”等4大类犯罪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将严厉打击黑恶犯罪,把易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存在“黄、赌、毒”现象的娱乐场所纳入侦查视线,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严厉打击拐卖犯罪,坚持打团伙、摧网络、截断拐卖犯罪通道;努力深化打击涉枪涉爆犯罪,对掌握的涉枪涉爆线索或案件一律实行专案专办,不查明事实绝不罢手,不破获案件绝不罢手,不缴获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绝不罢手,不抓获犯罪分子绝不罢手。同时,严厉打击各地突出的盗抢机动车犯罪、电信诈骗犯罪等刑事犯罪活动。青海省公安厅同时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举报电话、邮箱、公安微博等,鼓励群众检举揭发犯罪。

  2015年1月25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晓勇在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指出,2014年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巩固和扩大“反自焚”专项斗争和对“全能神”专项整治成果,共起诉此类案件8人;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嫌疑人3306人,提起公诉4300人;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依法打击金融诈骗、扰乱市场秩序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83人,起诉248人;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专项活动,共批准逮捕两类犯罪嫌疑人34人,起诉55人。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120人,提起公诉6037人。

   延伸阅读:

  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严打刑事犯罪活动:命案破案率连续10年超90%

  今年年初,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3个月的“春雷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严重暴力和“黑拐枪”、“盗抢骗”等各类突出刑事犯罪活动。据统计,在此期间,全国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7.2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7万人,打掉各类犯罪团伙1.3万个,收缴赃款赃物逾23.8亿元。今年1至3月份,全国放火、爆炸、劫持、杀人、伤害、强奸、绑架、抢劫8类严重暴力犯罪的立案数相比去年同期下降15.6%。其中,破获命案3339起、涉枪犯罪案件1899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404起。

  行动期间,各级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突出犯罪,全力破获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案件多发的入室盗窃、电信诈骗、抢劫抢夺等民生类案件。各地共破获入室盗窃案件2.9万起、打掉团伙2382个,破获电信诈骗案件9000余起,打掉团伙401个。

  公安部副部长李伟指出,2014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命案破案率连续10年超过90%,命案发案逐年下降,2014年以来降至10年前的一半;杀人、爆炸、强奸、抢劫等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连续10年下降,破案率明显上升;侦破侵财案件215.6万起,打掉犯罪团伙1.4万个。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保持对各类突出刑事犯罪严厉打击的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保障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全国公安机关“春雷行动”六起典型案例公布

  1、陕西西安破获“3·15”杀人碎尸案

  3月15日,陕西省高陵县发生一起一家三口遇害案,其中一男一女两名成年人被肢解杀害,一名男性幼儿被害。接报后,西安市公安局迅速成立“3·15”专案组,启动大要案件同步上案机制,抽调精干警力全力攻坚。3月24日,专案组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擒获。

  2、江苏盐城摧毁一技术开锁盗窃团伙

2月份以来,江苏省盐城市连续发生多起技术开锁盗窃车内财物案。专案民警在立体勘查、调查走访的基础上,于3月3日将罗某等4名主要嫌疑人成功抓获。自2014年10月份以来,该团伙盗窃车内财物作案170余起,案值40余万元。

  3、浙江乐清破获“3·15”蒙面持枪绑架案

  3月14日23时许,浙江省乐清市一酒店门口发生一起蒙面持枪绑架案,绑匪索要赎金150万元。浙江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立即成立联合专案组,于3月16日将犯罪嫌疑人石某、夏某抓获,当场缴获子弹已上膛的仿制式手枪一支,人质被安全解救。

  4、四川侦破乐山特大抢劫金店案

  1月18日,四川省乐山市“中国黄金”金店发生抢劫案,歹徒持枪抢走黄金首饰共计价值60余万元。案发后,四川省、市、区三级公安机关迅速成立联合专案组,于1月22日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捕归案。

  5、广东鹤山快速侦破两死一伤案

  1月14日,广东省鹤山市双合镇合成村发生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杀死2人,重伤1人后逃离现场。专案组迅速调集300名警力在案发地及周边开展地毯式搜捕工作,于1月15日17时许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6、广东广州破获新型手机木马病毒诈骗案

  3月4日,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接到多名市民手机遭木马病毒入侵的报案后,立即开展侦查工作,于3月9日将嫌疑人何某抓获。经查,该病毒是名为“2015年相册”的新型手机木马病毒,嫌疑人控制手机1.2万台,盗取手机短信400多万条。

   青海省严打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

  青海省全省检察机关从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底统一集中开展为期1年的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检察活动。期间,将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的职务犯罪、积极开展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强化对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及健全落实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着力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草原,破坏耕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侵犯青藏高原富硒蔬菜、绿色制种、有机牛羊肉、柴达木枸杞、青海藏毯等知名农业品牌合法权益等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农牧业的检察保护。

   立案登记制破解“立案难

  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该《意见》,自5月1日起施行。《意见》要求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从制度上、源头上、根本上解决“立案难”问题。此项改革是破除民众“告状难”的重大变革,有利于充分保障公民诉讼权利,还有利于破除司法“地方化”,对司法体制改革全局有深远影响。(以上内容综合自中国人大杂志、公安部网站、新华网、人民网、人民公安报、《人民公安》杂志、前线网、学习时报、中国警察网、青海省公安厅网站、青海日报、西宁晚报)

(责编:胡英 王东 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