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首批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22.09.2017  07:41
 

 

为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法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确保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落地落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法〔2017〕143号)要求,经商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决定在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展首批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择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职位及对象

(一)招聘职位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15名。

(二)招聘对象

1.西藏自治区生源应届和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西藏自治区生源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考,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学习形式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3.西藏自治区生源在区内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三、招聘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治边稳藏方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恶意散布不良或不实言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27日以后,1999年9月27日之前出生);

5.报考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和正确率符合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开除公职或被原用人单位辞退的、以及其它有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17年9月27日至10月7日(上午9:30至下午18:30)。

(二)报名方式

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生本人需到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处报名。地址: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楼8楼政治部人事处办公室(拉萨市城关区罗堆西路1号)。

(三)报名资料

考生需填报《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首批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并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和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处负责,于2017年10月7日18:30前完成。资格初审合格并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于2017年10月8日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网上予以公布。

(五)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2017年10月9日(上午9:30至下午18:30)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六)报名费

此次招聘免收报名费。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须认真仔细填写《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首批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报名表》,经资格初审通过后将无法更改相关信息。

五、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一)笔试时间

2017年10月10日 上午9:30至11:30  。

(二)笔试地点

此次笔试只在拉萨设考点,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科目

1.写作技能:时间45分钟,按写作水平及要素计分;

2.计算机文字速录技能:时间75分钟,按文字速录速度及正确率计分。

(四)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1.写作技能总分80分,计算机文字速录技能总分120分,两科总分200分,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写作技能成绩+计算机文字速录技能成绩)÷2。从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此次考试不执行加分政策,对各民族考生实行统一划定分数线。

3.按照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于2017年10月15日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网上予以公布。

六、面试

笔试合格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一)面试时间

2017年10月16日上午9:30至13:00  。

(二)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设在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考生在候考室现场抽取面试考场号及顺序号,按顺序进入指定考场进行面试,候考室和考场将在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

(三)面试主要内容       

此次招聘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主要内容为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测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15分钟。

七、体检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

1.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工作由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以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委会对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员进行考察政审。参加考察政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限内填报《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首批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政审表》(附件2),并自行前往负责考察政审的单位(部门)。考察政审单位(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察政审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员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

九、补录工作

1、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将单独组织体检及考察政审。

2.补录名单由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首批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另行通知相关事项。

十、录用及待遇

1.由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首批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名单,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由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

3.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由基础工资、等级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构成。基础工资标准为3500元/月,等级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标准另行制定。

4.聘用制书记员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住宿自行解决)。

5.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按规定为聘用制书记员交纳五险一金。聘用制书记员不占用我区行政和事业单位编制,日常管理及考核奖惩由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

特别提示: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聘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体检、政审考察和录用等环节将电话告知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联 系 单 位: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处

联 系 电 话:0891-6288804  6288802

举报监督电话:0891-6288817  6288818

附件: 1.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首批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报名表

          2.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首批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政审表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首批聘用制书记员

招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