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负责人答记者问

30.01.2015  12:14

  问:今年西藏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方面,出台了哪些制度措施?

  答:今年,区纪委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配套制度,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提供政策依据。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积极协助区党委办公厅制定《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二是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协调财政部门,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三公”经费支出监管暂行办法》。三是区纪委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党委“约法十章”精神监督检查办法》、《关于2014年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严禁公款吃喝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西藏自治区纪委关于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的通知》为监督检查和处理违规违纪问题提供了依据。

  问:据了解,个别地区和部门在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存在量纪有轻有重、宽严不一的问题。请问发言人,对此,区纪委是否采取了具体措施进行解决?

  答:区纪委发现这一问题后,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量纪的通知》,有效平衡不同地区、部门之间同类案件的量纪标准,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量纪时注意统一把握尺度,既综合考虑所犯错误性质、违纪情节、危害后果、认错态度等,又考虑相同性质案件之间的量纪平衡,确保量纪公平、公正。同时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各部门在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出处理决定前, 凡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的,须将处理意见报区纪委审核 ,进一步保证量纪上的平衡和统一,使量纪有轻有重、宽严不一的问题得到了很好地纠正。

 

(责编:郭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