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命名西藏自治区级生态村、乡镇、县的 公 示

28.12.2017  17:25

为大力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和美丽西藏建设,根据《西藏自治区级生态村、乡镇、县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我厅对相关县人民政府申报的行政村、乡镇、县进行了复核,拟对达到自治区级生态村、乡镇、县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的628个行政村、45个乡镇、3个县进行命名,现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 公示时间
  • 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4日。

        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联系方式,受理、接待反映的来信、来电和来访。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然生态保护处

    联系人:张晓杰              联系电话:0891-6849043

    传   真:0891-684904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   编:850000              通讯地址:拉萨市金珠中路26号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机关党委

    联系人:彭越                  联系电话:0891-6849017

    2017年度自治区级生态村、乡镇、县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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