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评审结果的公示

01.06.2015  13:33

根据《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藏商发104号)要求,按照县政府自愿申报、地(市)推荐、专家评审、择优选取的办法,2015年5月28日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财政厅组织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刘永乐、西藏大学拥措、区财政厅信息中心王海组成的专家组对9个申报电子商务进农村申报示范县进行了评审,专家就申报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基础条件、申报材料、项目管理、绩效目标评价等进行了认真评审。经决议,推荐贡嘎县、措勤县、班戈县、八宿县、朗县等5个县作为我区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向财政部、商务部申报,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5日),如有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驻商务厅纪检组(监察室)反映(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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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