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理事会换届工作圆满完成

02.12.2016  18:44

 

西藏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理事会

换届工作圆满完成

 

11月29日下午,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在拉萨举行理事会换届选举,并召开第四届一次理事会大会。会议由自治区工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赵世军主持,自治区副主席多吉次珠、中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常宇出席会议。区消协新一届理事会成员、自治区工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自治区和拉萨市部分新闻媒体代表等近140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上,自治区工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赵世军传达了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1月20日中消协换届期间的重要批示,通报了区消协第四届理事会章程审议和人员选举结果。会议按照广泛性、代表性、社会性原则,严格规范程序,选举产生了自治区相关部门、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各级消协组织的123名理事组成的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大会选举出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12名、常务理事27名。自治区副主席多吉次珠担任区消协会长,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厅级)达娃欧珠担任区消协常务副会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政协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等12个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的负责同志当选为区消协副会长,有利于在自治区层面更好地协同共治,更好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会上,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宇副会长作了致辞。他指出,近年来,西藏自治区消协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民生为导向,不断畅通维权渠道、不断拓展维权领域、不断强化消费引导,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也赢得了消费者的广泛好评和各级政府的高度赞誉。西藏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的产生,必将有力推动西藏自治区消费维权事业长足进步、不断发展。他要求西藏各级消协组织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放心便利的消费环境,不断释放居民消费潜力。要紧紧围绕消费发展的特点趋势,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紧紧围绕化解消费纠纷的基础职责,进一步提升投诉处理的时效性和有效性;紧紧围绕社会共治的重要目标,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会长多吉次珠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区消协第三届理事会的工作,强调新一届理事会及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发挥好理事会领导协调作用,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消费环境改善,倒逼产业企业结构调整和产品服务升级,加快培育发展新动力不懈努力。 一是 要认清形势,深刻领会把握消协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新定位以及八项法定职责,坚定不移地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贯穿于消费维权工作的各个方面,围绕“提升公信力、扩大影响力、增强凝聚力、提升新实力”要求,创新社会监督方式,丰富完善社会监督内容,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更好地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二是 要强化政治意识、宗旨意识、法治意识、协作意识、创新意识,树立全局观念和解决消费投诉就是化解消除不稳定因素的观念,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自觉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与社会和谐稳定紧密结合起来,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反映消费者的诉求,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凝聚消费者力量,真正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维护者和代言人。 三是 要认真履行各项公益性职责,全力抓好重点领域维权工作,不断强化消费维权机制建设,深入加强消协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推进消协组织党建工作,切实在社会共治中发挥好引领作用。

多吉次珠最后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设备上给予重视和支持,通过切实解决当前消协组织所面临的机构、人员以及经费等实际困难,真正保障新《消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要在各自领域依法履职,关心支持区消协的工作,在消费维权中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全面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