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将划定生态红线

12.02.2015  14:54

  2014年,自治区相关部门已划定林地和森林、湿地、沙区植被、物种等四条生态红线,各指标为:林地面积不低于1740万公顷,森林面积不低于147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不低于22亿立方米;湿地面积不少于650万公顷;全区治理和保护恢复植被的沙化土地面积不少于30万公顷;物种红线则确定严禁开发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确保现有濒危野生动植物得到全面保护,维护区内物种安全。2015年,西藏将全面完成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分区制定环境管理和经济发展政策。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继续推进《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的修订与实施成效评估工作,优化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布局,确保工程建设成效。另外,还将开展国家公园建设试点,完成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期第一部分保护工程,推动良好湖泊、拉萨河源、雅江源等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工程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