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将严厉打击未批先占草原等违法行为

22.04.2016  09:52

今年4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牧厅、林业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征占用草地林地审核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需要征占用草原时,未取得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手续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

受理审核审批34批次

征收植被恢复费915万余元

记者从自治区草原监理站了解到,近年来,为依法保护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西藏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逐步实现了规范、有序、高效管理。

“近年来,全区共受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34批次,征占用草原面积183.0973公顷,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915.8167万元。其中,2014年共受理审核审批5批次,征占用草原面积 8.2753公顷,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42.1876万元;2015年共受理审核审批23批次,征占用草原面积169.046公顷,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846.7708万元,2015年农业部审核1批次,征占用草原面积105.366公顷,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513.65万元;2016年1至3月份,共受理审核审批6批次,征占用草原面积5.776公顷,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26.8583万元。”自治区草原监理站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三年内征收的草原植被恢复费已全额缴入国库。

截至2015年末

县级以上草原监理站达60个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西藏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逐步实现了规范、有序、高效管理,为依法保护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即草原征占用管理进一步严格规范;草原监理工作基础不断夯实,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通过强化宣传引导,依法使用草原的社会氛围不断增强;通过加强执法培训,草原监理人员综合素质得到不断提升。

在草原征占用管理进一步严格规范方面,通过规范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对草原征占用工作的管理、强化草原征占用监督检查等方式,进一步明确了审核审批程序,理顺了工作关系;为强化宣传引导,使依法使用草原的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全区各级草原监理机构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和要求,通过举办草原普法宣传月等活动,深入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草原生态保护政策,针对性地向有关单位、企业、农牧民提供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等法律咨询服务。

此外,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西藏各级农牧部门积极推进草原监理体系建设,确保草原监理机构和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升,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截至2015年末,全区共设立县级以上草原监理站60个。其中,自治区级草原监理站1个、地市级草原监理站6个、县(区)级草原监理站53个。目前,区、地、县三级草原监理体系初具规模,为开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4大举措

解决草原征占用面临的问题

“针对当前草原征占用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做好4件事,即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挂牌督办几起非法征占用草原案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提前介入项目用地预审,依法严厉打击未批先占、未审先批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草原资源;积极推进基层草原监理体系建设,加大对基层草原监理人员的培训,为全面推动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保驾护航。”自治区草原监理站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外,还要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面,继续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主流媒体,深入宣传草原法律法规和草原生态保护政策,积极为开展草原执法和草原征占用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依法征用、使用草原的法律意识;与此同时,还要加快推进和完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以及草原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建立更加严格的草原生态保护红线,推进西藏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责编: 郭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