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女性:为中国人权与发展代言

08.07.2015  11:06


妇女投入庄严一票(西藏妇联供图)

   中国西藏网 讯  今年是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西藏在经济社会方面所实现的历史性跨越举世皆知。但鲜少有人知道,正是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西藏女性才得以真正从“命价为一根草绳”、“与牲畜并列”的悲惨境遇中获得解放,真正拥有了选择人生的权力,才得以走进学校,甚至走向政坛。西藏女性,可以说是中国人权与发展的缩影和代言人。

  在旧西藏,妇女被列为低等级的人,受到政权、神权、夫权和族权的压迫,被剥夺了参政议政、接受文化教育等一切权利,承受着残酷的压迫和剥削,地位十分低下。

  西藏的民主改革结束了西藏妇女受压迫的历史,西藏妇女由此登上了社会大舞台,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婚姻家庭等各方面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成为推进西藏发展稳定的重要力量,出现了一个又一个“第一”:第一位女歌唱家 才旦卓玛 ,第一位女拖拉机手列娃,亲手发出第一份电报的女电报员次仁,第一位女播音员德庆卓玛,第一位从北坡登上 珠峰 的潘多,改革开放后相继出现的第一位女博士卓嘎、第一位女教授次仁央宗、第一位女律师央金、第一位世界冠军西洛卓玛、第一批女海军巴桑卓玛等,还涌出一批“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十大女绿化状元等典型代表。

   从“奴隶与妇人不许参与军政事宜”到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在旧西藏的法典中明文规定:“勿与妇女议论国事之权”、“奴隶与妇人不许参与军政事宜”,即使是上层达官贵族的夫人也只是在社交场合起陪衬作用,因此,旧西藏政府机构中没有女职员,更没有女官员。

  实行民主改革后,大批优秀藏族女性经过培养,从西藏自治区到乡村各级领导中都有妇女担任职务,有的还被选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后出现了西藏政协历史上第一位女副主席、第一位西藏自治区党委女副书记、第一位西藏自治区女副主席。据统计,西藏自治区女性公务员占公务员总数的33.8%;省级女干部占省级领导的7%,地(市)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85.71%,县级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90.43%。74个区直单位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65%,区管一级国有企业女性高管配备率50%。西藏自治区十届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分别占23.2%、21.2%。村民和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重分别达到22%、14%。全区村(居)妇代会主任进“两委”比例实现100%。


妇女办起家禽养自治区殖场(西藏妇联供图)

  从“命价为一根草绳”到致富带头人

  在旧西藏,妇女只能从事繁重的生产劳动,与牲畜并列,作为财产的一部分当作礼品赠送,劳动妇女的命价为一根草绳,只是“会说话的工具”。

  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后,妇女广泛参与各项建设事业,出现了一批女拖拉机手、女司机、女汽车修理工、女电工、女养路工等优秀技术能手,以及女子掘进队、女子道班、女子加油站、女子联防队、女子特警队等优秀团队。截至2013年,西藏自治区女性就业人员占37%,城镇女性就业人员占35.5%。妇女分布于国民经济的所有主要行业,特别是在民族手工业、旅游、医疗卫生、教育、文化艺术、金融、邮电和财会领域占有明显优势。占劳动力总数60%以上的农牧区妇女不仅是家庭生活的主妇,还努力学习文化科技知识,积极参与农牧区经济发展,成为农牧业生产的主力军,涌现出一大批治富能手和带头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95%以上的文盲率到女教授

  旧西藏没有一所现代意义上的学校,广大妇女和农奴的孩子没有机会读书,文盲率高达95%以上。

  西藏和平解放以后,政府组织妇女进行扫盲教育,一批批民族女青年被选送到内地和西藏各级各类学校学习。随着义务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建立完善,妇女儿童受教育机会越来越多。目前,西藏自治区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1.98%;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99.59%,女生毛入学率99.53%;初中阶段入学率98.75%,女生毛入学率达到99.89%。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不断增多,出现了女硕士、女博士、女教授、女科技人员等。

  从“只能在牛羊棚生娃”到享受妇幼保健

  旧西藏,由于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都十分落后,广大妇女儿童的卫生健康状况得不到保障,加之受宗教的影响,妇女生产被视为不洁的事情,只能到牛羊棚生产,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非常高。

  西藏自治区成立后,综合医院相继建立,西藏有了自己的女医生、女藏医、女护士、女化验员等。改革开放后,国家加大对西藏卫生事业的投入,全区建立了区地县三级妇幼保健网,极大改善了医疗保健条件,提高了妇幼保健水平。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中的妇女从业人员比例达到70%左右。全区孕产妇死亡率已从和平解放初期的5000/10万下降到108.86/10万,婴儿死亡率从430‰下降到16.8‰。西藏人均预期寿命从旧西藏的35.5岁上升到现在的67岁。2013年末,全区总人口为312万人,妇女人口达到153万人。

  从“寺院以未婚少女的身体器官作法器”到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在黑暗、野蛮、残酷的旧西藏,广大妇女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受到令人发指的迫害和歧视。《人法十六净法》中就有“莫听妇人言”的规定,寺院以未婚少女的身体器官作法器,许多寺院禁止妇女进入某些殿堂,以防带来不幸。

  西藏自治区成立后,依据国家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西藏自治区人大先后制定颁发了《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

  自上世纪90年代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制定了三轮西藏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全区县(区)以上妇联开通了12338维权热线,建立了70个法律援助机构,推动建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反家庭暴办救助机制,城镇便民警务站建立了“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岗”,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

  可以说,50年来,西藏妇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获得了真正的解放,这是西藏百万农奴翻身得解放的一个缩影,为世界人权史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也是世界妇女解放运动中的璀灿篇章。当下,中国正强力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上下同心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不懈努力,再加上全社会对第六次西藏工作会议的热切期盼,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西藏妇女必能在新时代中为西藏的发展和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延伸阅读

  西藏妇联组织:维护实现发展广大妇女儿童根本利益的“娘家人

  1952年2月,中央派驻西藏的机构中就设立了中共西藏工委妇委,时任西藏工委副书记的谭冠三兼任西藏工委妇委书记。

  1953年3月8日成立的“拉萨市爱国妇女联谊会筹备委员会”,标志着西藏妇女有了自己的组织。1954年3月8日,成立了“拉萨市爱国妇女联谊会”。1956年11月22日,成立了“西藏爱国妇女联谊会筹备委员会”。西藏和平解放时期,妇联组织统称为妇女联谊会,仅在拉萨、日喀则、昌都等大的城市和专区设立机构。

  1959年,西藏拉开了民主改革的序幕。1960年6月,西藏自治区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召开,西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正式成立。

  50年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西藏妇联组织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形成了从西藏自治区到地市、县(市、区)、乡镇、直至村(居)的组织网络,西藏各级党政机关、科教文卫事业单位、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了妇女组织。妇联专兼职干部队伍日益壮大。近几年,妇联组织重视在西藏城镇社区和乡村建立健全妇联组织,在城乡社区、部分党政机关、中直单位、企事业单位和部队及尼姑寺庙中建立了4000多个“妇女之家”,使妇联工作有了更加牢固的根基。

  50年的发展,西藏自治区妇联已成为西藏最大、最有影响的妇女组织。历届妇联领导班子在西藏自治区党委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为己任,带领西藏自治区各级妇联组织和各族妇女为西藏的建设、改革、发展和稳定建功立业,充分发挥了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

  西藏和平解放时期,围绕建立广泛的反帝爱国统一战线这一中心任务,西藏各级爱国妇女联谊会主要是做好与上层妇女的联系。民主改革时期,西藏各级妇联组织团结带领各族各界妇女积极参与平息叛乱和民主改革的伟大革命,引导农牧区妇女积极参加“三反”、“双减”和“两利” 斗争。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征程上,西藏各级妇联组织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高妇女整体素质,促进和谐家庭建设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进西藏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在反分裂斗争中,西藏各级妇联组织坚决拥护中央关于反分裂斗争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区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广泛动员、组织、教育广大妇女群众旗帜鲜明反分裂、全力以赴保稳定。

  50年来,西藏自治区各级妇联组织把妇女儿童工作融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的工作宗旨,把握妇女的发展意愿,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妇女儿童的根本利益,引导广大妇女在推动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伟大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责编:范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