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西藏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8起 罚款118万

02.03.2015  08:19

 

 


拉萨之肺”——拉鲁湿地 摄影:索朗罗布(图片来源新华网)

   中国西藏网 讯  2014年西藏出动执法人员4000余人次,检查企业(项目)近2000家(次),受理环境信访236件、办结率100%。全区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8起,罚款118万元。

  2014年,西藏启动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完成74个县(市、区)的实地调研,完成规划和红线划分的自治区级初步方案。生态保护红线划分包含有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下线、资源利用上线等多个方面。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推进建立环境保护行政问责机制。

  去年西藏协调环保部审查审批了雅江中游水电规划环评、拉林铁路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组织审查了《藏青工业园总体规划》等16个规划环评,全区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3600余份。对昌都市贡觉县相皮乡垃圾填埋场项目和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日喀则市南木林县浦桑果多金属矿开发项目等6个项目,因选址不当予以否决,对那曲地区继续实行涉矿项目区域限批;对被自治区政府列为继续挂牌督办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实行企业限批。

  据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张天华介绍,去年自治区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了多项环保检查,涉及大气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矿产资源阐发等5个重点领域,共检查企业(项目)346个,针对查出的问题,对23家企业(项目)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并就重点监控(监督)企业环境保护、挂牌督办企业(项目)整改进展情况、环境执法监察3项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

  2014年《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出台,成立环境保护考核领导机构,标志着西藏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正式建立。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分解为58项考核工作内容,在森林草原湿地保护、执行环保法规政策、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责任、保障饮水安全等方面做了详细要求,全面考核74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

  今年1月1日,新《环保法》正式开始实施。张天华介绍,今年西藏将以新《环保法》为契机,修订完善《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环境监督管理责任规定》、《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等一批适合西藏实际的环保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今年5月底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全面完成阻碍环境管理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工作,严查环境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以上内容综合自西藏政府门户网、经济参考报、西藏商报)

(责编:胡英)